一年一度的匯算清繳馬上來到, 許多財稅同行常常在實務中對會計處理、高新認定和加計扣除三個口徑下的研究開發費傻傻分不清。 小編利用週末時間, 對這三者的異同點進行了列表式分析, 希望能給朋友們一點參考。 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 在做相關的會計處理時, 一定要注意會計口徑和高新認定口徑下的異同, 為稅收優惠的安全享受打好基礎。
相關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
2、《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3、《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