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一女子受男網友的邀請到KTV喝酒唱歌, 後到賓館休息時趁網友醉酒之機將其的手機盜走。 日前, 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盜竊案, 依法判處被告人李英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英與男子楊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 2017年5月25日2時許, 楊某約李英到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一家KTV包廂內喝酒唱歌, 然後到貴港市港北區江北路一家賓館開房休息, 李英見楊某處於醉酒狀態, 精神恍惚, 遂將楊某的一台iphone7 plus手機(價值人民幣6300元)盜走後離開賓館。 案發後, 民警從李英身上繳獲被盜手機並已發還被害人楊某。
在庭審過程中, 法院瞭解到李英出生于農民家庭, 其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早早輟學到社會上, 曾到過廣東打工, 後回到貴港先後到過髮廊、大排檔打工。 案發時, 其因一時貪念而實施了盜竊的行為。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英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罪名成立。 李英實施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 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李英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認罪,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鑒於被盜手機已被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對被告人李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李英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