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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邀喝酒 趁機盜竊手機被拘役

貴港一女子受男網友的邀請到KTV喝酒唱歌, 後到賓館休息時趁網友醉酒之機將其的手機盜走。 日前, 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盜竊案, 依法判處被告人李英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英與男子楊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 2017年5月25日2時許, 楊某約李英到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一家KTV包廂內喝酒唱歌, 然後到貴港市港北區江北路一家賓館開房休息, 李英見楊某處於醉酒狀態, 精神恍惚, 遂將楊某的一台iphone7 plus手機(價值人民幣6300元)盜走後離開賓館。 案發後, 民警從李英身上繳獲被盜手機並已發還被害人楊某。

在庭審過程中, 法院瞭解到李英出生于農民家庭, 其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早早輟學到社會上, 曾到過廣東打工, 後回到貴港先後到過髮廊、大排檔打工。 案發時, 其因一時貪念而實施了盜竊的行為。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英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罪名成立。 李英實施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 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李英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認罪,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鑒於被盜手機已被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對被告人李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李英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被告人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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