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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卦|央行發佈II、III類帳戶開立重大變革通知

文 / 零壹財經;本文是作者授權九卦金融圈發佈。

近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8〕16號), 擴大了II、III類帳戶的應用範圍。

16號文要求, 2018年6月底前,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應當實現在本銀行櫃面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遠端視頻櫃員機、智慧櫃員機等電子管道辦理個人Ⅱ、Ⅲ類戶開立等業務。 2018年12月底前, 其他銀行應當實現上述要求。

16號文還指出, 銀行為個人開立Ⅲ類戶時, 應當按照帳戶實名制原則通過綁定帳戶驗證開戶人身份,

當同一個人在本銀行所有Ⅲ類戶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達到5萬元(含)以上時, 應當要求個人在7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並留存身份證件影本、影印件或影像, 登記個人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位址、證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資訊。

此外, 同一銀行法人為同一個人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Ⅲ類戶任一時點帳戶餘額不得超過2000元。 經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新開立的Ⅲ類戶, 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帳戶資金轉出等出金日累計限額合計調整為2000元, 年累計限額合計調整為5萬元。

在取現方面, 16號文強調, Ⅱ、Ⅲ類戶可以通過基於主機卡類比(HCE)、手機安全單元(SE)、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技術的移動支付工具進行小額取現,

取現額度應當在遵守Ⅱ、Ⅲ類戶出金總限額規定的前提下, 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情況自行設定。

央行曾於2016年11月底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落實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 進一步落實了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 2015年12月底, 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服務加強帳戶管理的通知》, 首次提出將個人銀行帳戶分為Ⅰ類、Ⅱ類、Ⅲ類帳戶, 每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 已有Ⅰ類帳戶的, 再開戶時只能是Ⅱ、Ⅲ類帳戶, 不同類別的帳戶有著不同的功能、額度和許可權。

以下為16號文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 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便利個人Ⅱ類銀行結算帳戶、Ⅲ類銀行結算帳戶(以下簡稱Ⅱ、Ⅲ類戶)開戶

(一)2018年6月底前,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應當實現在本銀行櫃面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遠端視頻櫃員機、智慧櫃員機等電子管道辦理個人Ⅱ、Ⅲ類戶開立等業務。

2018年12月底前, 其他銀行應當實現上述要求。

(二)個人通過採用數位憑證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驗證方式登錄電子管道開立Ⅱ、Ⅲ類戶時, 如綁定本人本銀行Ⅰ類銀行結算帳戶(以下簡稱Ⅰ類戶)或者信用卡帳戶開立的, 且確認個人身份資料或資訊未發生變化的, 開立Ⅱ、Ⅲ類戶時無需個人填寫身份資訊、出示身份證件等。

銀行電子管道採用的數位憑證或生成電子簽名過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金融電子認證規範(JR/T0118-2015)等有關規定。

(三)銀行在為個人開立Ⅰ類戶時,

應當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前提下, 積極主動引導個人同時開立Ⅱ、Ⅲ類戶。

(四)銀行為已經本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影本、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資料的個人開立Ⅱ、Ⅲ類戶時, 如個人身份證件未發生變化的, 可複用已有留存資料, 不需重複留存身份證件影本、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五)銀行為個人開立Ⅲ類戶時, 應當按照帳戶實名制原則通過綁定帳戶驗證開戶人身份, 當同一個人在本銀行所有Ⅲ類戶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達到5萬元(含)以上時, 應當要求個人在7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並留存身份證件影本、影印件或影像, 登記個人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位址、證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資訊。 個人在7日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身份資訊的, 銀行應當中止該帳戶所有業務。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同一銀行法人為同一個人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

二、關於Ⅱ、Ⅲ類戶使用要求

(一)銀行應當基於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創新,打造多元化非現金支付方式,提升便民支付水準。積極引導個人使用Ⅱ、Ⅲ類戶替代Ⅰ類戶用於網路支付和移動支付業務,利用Ⅱ、Ⅲ類戶辦理日常消費、繳納公共事業費、向支付帳戶充值等業務。

(二)Ⅱ、Ⅲ類戶可以通過基於主機卡類比(HCE)、手機安全單元(SE)、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技術的移動支付工具進行小額取現,取現額度應當在遵守Ⅱ、Ⅲ類戶出金總限額規定的前提下,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情況自行設定。

(三)Ⅲ類戶任一時點帳戶餘額不得超過2000元。

(四)銀行通過電子管道非面對面為個人新開立Ⅲ類戶後,通過綁定帳戶轉入資金驗證的,可以接收非綁定帳戶小額轉入資金;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帳戶資金轉出等出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5萬元。本通知印發之日前,銀行非面對面為個人開立的Ⅲ類戶,個人已通過綁定帳戶向該Ⅲ類戶轉入資金的,經本人同意後,銀行可為該Ⅲ類戶開通非綁定帳戶入金功能,帳戶限額按本通知管理。經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新開立的Ⅲ類戶,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帳戶資金轉出等出金日累計限額合計調整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調整為5萬元。

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經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開立的Ⅲ類戶,可按照原限額管理。同一家銀行通過電子管道非面對面方式為同一個人只能開立一個允許非綁定帳戶入金的Ⅲ類戶。

(五)銀行可以向Ⅲ類戶發放本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金並通過Ⅲ類戶還款,Ⅲ類戶不得透支。發放貸款和貸款資金歸還,應當遵守Ⅲ類戶餘額限制規定,但貸款資金歸還不受出金限額控制。

(六)銀行為個人非面對面開立的Ⅱ、Ⅲ類戶向本人同名支付帳戶充值的,充值資金可提回Ⅱ、Ⅲ類戶,但提現金額不得超過該Ⅱ、Ⅲ類戶向支付帳戶的原充值金額。除充值資金提回外,支付帳戶不得向Ⅱ、Ⅲ類戶入金,但允許非綁定帳戶入金的Ⅱ、Ⅲ類戶除外。

三、其他要求

(一)銀行應當充分認識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對改進個人銀行業務的意義,創新帳戶產品,優化業務流程,提升客戶體驗,切實引導個人通過帳戶分類管理制度保護帳戶資金和資訊安全。

(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搆應當指導、督促轄區內銀行加快系統改造,積極推動Ⅱ、Ⅲ類戶業務發展,全面落實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

(三)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銀行應當加強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宣傳。通過線上、線下各種管道和行銷活動引導個人開立和使用Ⅱ、Ⅲ類戶,加強Ⅱ、Ⅲ類戶對於保護銀行帳戶資金和資訊安全宣傳教育,培養使用Ⅱ、Ⅲ類戶習慣,提高個人對Ⅱ、Ⅲ類戶的認知度和接受度。

(四)銀行應當加強對Ⅱ、Ⅲ類戶異常開立和可疑交易的監測,對於個人存在異常開戶和可疑交易行為的,應當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銀髮〔2017〕117號)等制度規定,採取拒絕開戶或暫停帳戶非櫃面業務等措施。

(五)銀行應當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髮〔2016〕314號文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個人金融資訊保護工作的通知》(銀髮〔2011〕17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銀髮〔2016〕170號)等制度要求,加強Ⅱ、Ⅲ類戶和綁定帳戶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訊安全,防止資訊洩露和濫用。

本通知印發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人民銀行分支機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等。

銀行應當中止該帳戶所有業務。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同一銀行法人為同一個人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

二、關於Ⅱ、Ⅲ類戶使用要求

(一)銀行應當基於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創新,打造多元化非現金支付方式,提升便民支付水準。積極引導個人使用Ⅱ、Ⅲ類戶替代Ⅰ類戶用於網路支付和移動支付業務,利用Ⅱ、Ⅲ類戶辦理日常消費、繳納公共事業費、向支付帳戶充值等業務。

(二)Ⅱ、Ⅲ類戶可以通過基於主機卡類比(HCE)、手機安全單元(SE)、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技術的移動支付工具進行小額取現,取現額度應當在遵守Ⅱ、Ⅲ類戶出金總限額規定的前提下,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情況自行設定。

(三)Ⅲ類戶任一時點帳戶餘額不得超過2000元。

(四)銀行通過電子管道非面對面為個人新開立Ⅲ類戶後,通過綁定帳戶轉入資金驗證的,可以接收非綁定帳戶小額轉入資金;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帳戶資金轉出等出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5萬元。本通知印發之日前,銀行非面對面為個人開立的Ⅲ類戶,個人已通過綁定帳戶向該Ⅲ類戶轉入資金的,經本人同意後,銀行可為該Ⅲ類戶開通非綁定帳戶入金功能,帳戶限額按本通知管理。經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新開立的Ⅲ類戶,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帳戶資金轉出等出金日累計限額合計調整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調整為5萬元。

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經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開立的Ⅲ類戶,可按照原限額管理。同一家銀行通過電子管道非面對面方式為同一個人只能開立一個允許非綁定帳戶入金的Ⅲ類戶。

(五)銀行可以向Ⅲ類戶發放本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金並通過Ⅲ類戶還款,Ⅲ類戶不得透支。發放貸款和貸款資金歸還,應當遵守Ⅲ類戶餘額限制規定,但貸款資金歸還不受出金限額控制。

(六)銀行為個人非面對面開立的Ⅱ、Ⅲ類戶向本人同名支付帳戶充值的,充值資金可提回Ⅱ、Ⅲ類戶,但提現金額不得超過該Ⅱ、Ⅲ類戶向支付帳戶的原充值金額。除充值資金提回外,支付帳戶不得向Ⅱ、Ⅲ類戶入金,但允許非綁定帳戶入金的Ⅱ、Ⅲ類戶除外。

三、其他要求

(一)銀行應當充分認識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對改進個人銀行業務的意義,創新帳戶產品,優化業務流程,提升客戶體驗,切實引導個人通過帳戶分類管理制度保護帳戶資金和資訊安全。

(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搆應當指導、督促轄區內銀行加快系統改造,積極推動Ⅱ、Ⅲ類戶業務發展,全面落實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

(三)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銀行應當加強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制度宣傳。通過線上、線下各種管道和行銷活動引導個人開立和使用Ⅱ、Ⅲ類戶,加強Ⅱ、Ⅲ類戶對於保護銀行帳戶資金和資訊安全宣傳教育,培養使用Ⅱ、Ⅲ類戶習慣,提高個人對Ⅱ、Ⅲ類戶的認知度和接受度。

(四)銀行應當加強對Ⅱ、Ⅲ類戶異常開立和可疑交易的監測,對於個人存在異常開戶和可疑交易行為的,應當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銀髮〔2017〕117號)等制度規定,採取拒絕開戶或暫停帳戶非櫃面業務等措施。

(五)銀行應當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髮〔2016〕314號文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個人金融資訊保護工作的通知》(銀髮〔2011〕17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銀髮〔2016〕170號)等制度要求,加強Ⅱ、Ⅲ類戶和綁定帳戶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訊安全,防止資訊洩露和濫用。

本通知印發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人民銀行分支機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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