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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高檔煙酒商鋪,現在被政府劃在拆遷範圍內,該怎麼要補償?

實際中, 整個商鋪都要面臨拆遷, 並且是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 能否獲得補償, 補償的內容都有什麼?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是什麼?維權應該怎麼做?這是很多被拆遷人在遇到拆遷時候最疑惑不解的問題。


商鋪在面臨拆遷的時候, 主要的補償內容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房屋補償、裝修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設備設施搬遷費等。

土地是租賃的, 自己建的商鋪, 在拆遷的時候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裝修附屬物搬遷費、相關設備的補償。

租賃的建築物, 後來自己進行了裝修, 成立了商鋪, 這種情況下, 土地和房屋的補償都不屬於商鋪的實際經營人的, 但是實際經營人對建築物的裝修、增加設施、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這些損失實際經營人都是可以要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 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也就是說,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時, 是應該可以進行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的選擇的, 而這種選擇應當是有被徵收酒店依據其現實需要進行的。 只要商鋪經過合法審批所建並經營的, 那麼在拆遷補償中有對經營性房產的專項補償, 但數量不足以彌補損失, 可依據實際情況要求拆遷單位對實際損失予以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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