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中, 整個商鋪都要面臨拆遷, 並且是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 能否獲得補償, 補償的內容都有什麼?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是什麼?維權應該怎麼做?這是很多被拆遷人在遇到拆遷時候最疑惑不解的問題。
商鋪在面臨拆遷的時候, 主要的補償內容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房屋補償、裝修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設備設施搬遷費等。
土地是租賃的, 自己建的商鋪, 在拆遷的時候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裝修附屬物搬遷費、相關設備的補償。
租賃的建築物, 後來自己進行了裝修, 成立了商鋪, 這種情況下, 土地和房屋的補償都不屬於商鋪的實際經營人的, 但是實際經營人對建築物的裝修、增加設施、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這些損失實際經營人都是可以要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