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較其它行業來說, 極具特殊性, 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也相對繁瑣, 今天我們簡單介紹下房地產行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預售收入的調整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 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 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開發產品完工後, 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 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 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併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預提(應付)費用的確定
正常情況下, 預提費用是不允許在匯算清繳時扣除的, 但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有以下三項例外情形:
1. 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 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
2. 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 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 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定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 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3. 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 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三、統借統還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規定, 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 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檔,
作者簡介:王佳, 女, 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