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賬上未列支車輛, 但是列支大量油費, 實際為使用法人或者職工的車輛, 單位負責報銷油費, 那麼, 關於私車公用該如何處理呢?
對企業而言, 公司私車公用發生的油費、修理費、過路費等, 若取得合法有效憑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那麼, 企業與職工如何約定才能將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呢?
首先,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私車公用除了涉及企業所得稅風險外, 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也是企業常常忽略的涉稅風險點, 以下將列舉幾項常見情況進行說明。
情況一:有償使用
企業與個人簽訂有償使用協定, 個人需要去稅務局代開租賃費發票, 企業根據發票才可稅前扣除這部分租賃費。 若合同還約定車輛使用的加油費, 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企業承擔,
對個人而言, 私車公用取得的租賃費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個人取得租賃收入, 不超4000元, 應扣除800元限額後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4000元, 扣除租金的20%限額後, 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一條的規定, 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
除了個稅之外, 個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 由稅務機關代扣增值稅和附加稅。 另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 財產租賃合同應由立合同雙方按照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情況二:無償使用
若是企業與職工簽訂無租使用的租車協定, 合同約定車輛使用的加油費, 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企業承擔,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增值稅抵扣要求與情況一一致。 個人所得稅上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第一條的規定,
情況三:發放交通補貼
企業不與職工簽訂用車協定, 按照一定標準, 每月給職工發放交通補貼。 若企業按照職工實際報銷的發票發放補貼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的規定併入職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是企業按照每月固定金額發放交通補貼, 在河北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6號)第一條的規定, 各單位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包括報銷、現金等形式),按照交通補貼金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來說:職工甲與企業簽訂1000元的租車協議,每月報銷500元;職工乙無償提供用車,每月報票500元;職工丙領取交通補貼500元;假設三人工資都是4000元,那麼當月個人所得稅為:
甲:(1000-800)*0.2+(4000-3500+500)*0.03=40+30=70元,另繳納增值稅與附加:1000*0.0336=3.36元;合計納稅:70+3.36=73.36元
乙:(4000-3500+500)*0.03=30元
丙:(4000-3500+500*0.3)*0.03=19.5元
綜上所述,企業按月固定發放交通補貼對個人所得稅最優惠。
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你瞭解了嗎?
作者簡介:趙志敬,女,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經理,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于河北農業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多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工作。
各單位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包括報銷、現金等形式),按照交通補貼金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舉個例子來說:職工甲與企業簽訂1000元的租車協議,每月報銷500元;職工乙無償提供用車,每月報票500元;職工丙領取交通補貼500元;假設三人工資都是4000元,那麼當月個人所得稅為:
甲:(1000-800)*0.2+(4000-3500+500)*0.03=40+30=70元,另繳納增值稅與附加:1000*0.0336=3.36元;合計納稅:70+3.36=73.36元
乙:(4000-3500+500)*0.03=30元
丙:(4000-3500+500*0.3)*0.03=19.5元
綜上所述,企業按月固定發放交通補貼對個人所得稅最優惠。
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你瞭解了嗎?
作者簡介:趙志敬,女,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經理,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于河北農業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多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