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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仁合保代公司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遼寧保監局罰款33萬元

千龍網北京1月17日訊 1月17日, 中國保監會官網發佈的遼保監罰〔2018〕2號行政處罰書顯示,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財務資料不真實、未按規定報告分支機搆設立事項、臨時負責人超期任職、未按規定管理業務檔案等四項違規行為, 被遼寧保監局處以33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書顯示, 2016年2月,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編造虛假傭金發放表, 以現金方式提取37.65萬元由公司統一調配使用。 另外, 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經營期間,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設立營口第二分公司、朝陽第一分公司、撫順第一分公司、錦州財保緣分公司等4家分支機搆,

未在相關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監管機關。 2017年1月至6月經營期間,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設立瀋陽立春分公司、蘇家屯分公司等分支機搆。 相關分支機搆臨時負責人實際任職時間超過3個月。

除此之外, 2016年經營期間, 該公司以相關保險機構提供的結算表、自行製作的傭金發放表作為業務台賬,檔案中缺少代理銷售保單的基本情況。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規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規定, 遼寧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 對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罰款合計33萬元。

時任遼寧仁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李輝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遼寧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 對李輝警告並處罰款合計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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