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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如何確定產權問題?

在房屋的產權變更過程中, 會出現一房二賣、房屋被抵押、共有產權人不同意賣房等一系列的問題。

交易過程中, 二手房低價、配套齊全的同時, 也會面臨更多的麻煩。 在房屋的產權變更過程中, 會出現一房二賣、房屋被抵押、共有產權人不同意賣房等一系列的問題。

買二手房如何確定產權問題?

確認產權證的真偽?

房屋買賣前, 驗證產權證是買房人一般都不會忽略的環節, 但產權證的真實性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考慮的。 最直接、有效的防範方法, 是到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查詢, 核實產權的真實性。

確保共有產權人均同意出售?

房屋共有權顧名思義, 就是多人共同擁有一套房產的所有權, 《合同法》規定:未經全部共有權人同意, 所簽署的合同可能無法履行。 一般來說, 共有權人的相關資訊會在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共有權一欄中明確標注, 但夫妻共有則不一定有記載。 在實際交易中, 當發生配偶一方來簽約, 但另一方不願配合出售, 並主張合同無效的情況, 簽約時需謹記:

1.所有共有權人必須全部到場簽約, 如有共有權人不能到場, 而委託他人代辦的, 那麼受託人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如果簽約當日沒有提供授權委託書的, 我們建議定金部分暫存丙方或將定金也辦理資金監管。

2.如出售方已婚,

簽約時夫妻雙方均要到場, 一方確有原因不能到場的, 要提共配偶親筆簽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防止“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

在簽訂買賣合同後, 如果賣房人又將該房屋賣給他人, 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 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 可在合同中約定相關違約和賠償責任, 例如因為賣房單方面違約, 需賠付相應的違約金等, 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只要買賣雙方是依法簽訂的合同, 違約方要按照違約條款對對方進行賠償。

弄清房屋產權證?查明房屋是否被抵押?甄別真假信息?

為賣出房屋, 賣房人經常會向買房人提供虛假資訊和承諾, 但有些內容並未寫進合同中。 事後, 當買房人發現問題時,

有苦難言。 為避免這個“陷阱”, 買房人應就關心的問題詢問賣房人後, 盡可能去核實情況的真實性, 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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