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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金王應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青島金王應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於2018年1月19日召開, 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議案》, 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鑒於公司全資子公司青島金王產業鏈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莊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金莊”)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鴻承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鴻承”)擬向台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橋石曲支行申請800萬元綜合授信額度,

為保證浙江鴻承業務發展和正常資金需求, 浙江金莊及浙江鴻承股東方連田、李紅輝、朱江濱擬為浙江鴻承向上述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額度共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期限為一年(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或簽署協定之日起)。

二、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浙江鴻承化妝品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浙江鴻承化妝品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經濟開發區緯二路1號4幢5樓

法定代表人:李紅輝

註冊資本:2500萬元

經營範圍:化妝品、日用品、文具用品、針織品、紡織品、工藝美術品、衛生用品、金屬材料批發、零售, 個人形象設計服務, 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訓、成年人的非證書勞動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相關的培訓活動除外)。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東情況:

股權結構圖:

截止2017年9月30日, 浙江鴻承總資產39,837,041.07元, 負債13,355,358.74元, 資產負債率33.52%;淨資產26,481,682.33元; 2017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31,339,885.55元, 淨利潤1,484,588.33元。

以上資料未經審計。

三、董事會意見

浙江金莊擬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鴻承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的範圍之內, 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此次擔保有利於其充分利用銀行信用進行融資, 解決流動資金需求,

積極開展業務, 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四、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止公告日, 公司累計可用擔保額度為65,000萬元, 實際擔保總額為33,693.29萬元, 占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9.16%, 全部為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擔保情況。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所涉及擔保金額合計4000萬元, 占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27%, 占2016年度經審計總資產的1.39%。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及要求,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對浙江金莊擬共同向浙江鴻承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事項,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 特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浙江金莊為浙江鴻承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能充分利用銀行信用, 解決公司流動資金需求, 積極開展業務, 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2、浙江金莊為浙江鴻承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的範圍之內, 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特此公告。

青島金王應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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