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 工信部公佈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 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會公示。 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執行, 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整為25公里, 最大整車品質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危險: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逐年攀升目前正在執行的1999年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 規定最高時速為20公里, 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 但速度可調是公開的“秘密”, 改調後時速能達到50公里。
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
據統計, 2013年至2017年, 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 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5年來, 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數、死亡人數年均分別上升8.6%和13.5%。
新規放寬車速重量標準
“新標準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 主要是考慮到近些年來消費者出行範圍擴大、生活節奏加快的現實。
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針對電動自行車國標更新滯後的情況,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組織修訂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修訂後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新標準明確, 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 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這就從根本上劃清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界限, 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最高車速調高至25公里
新規還明確, 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高至25公里, 電動機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速度篡改設計。
目前, 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整車重量調整為55公斤
在整車重量指標上, 新規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電機功率調整為400瓦
針對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充電頻繁引發火災的隱患, 新規要求將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 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
工信部表示, 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 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
據悉,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 將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 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 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
業界預測, 在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後, 輕便摩托車的國標也會加快擬定。 值得注意的是, 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雖然速度更快, 但使用者需要上牌、持有駕照、上保險。電動車停放充電下發新規, 違規受罰、入刑!
2018年元旦前, 公安部在官網下發了《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1、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2、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 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 防止發生火災。
3、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4、對違反通告的行為, 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 造成嚴重後果,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為公安部官網下發《通告》截圖)
通告中, 除了明確處罰、刑責外, 還就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對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責任等做出了相關規定, 通告要求上述企業、單位和委員會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 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 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通告指出,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應撥打報警電話或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通告指出,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應撥打報警電話或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