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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保監會聯合發文嚴禁險資違法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

法制網北京1月18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 支援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嚴禁保險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根據指導意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 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對保險機構投資業務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

指導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和保險機構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支援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堅決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險機構等社會資本名義,通過融資平合公司、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上新專案、鋪新攤子。

指導意見要求,保險機構開展保險私募基金、股權投資計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業務,要遵循審慎合規原則,投資收益應當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或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掛鉤,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通過支付固定投資回報或約定到期、強制贖回投資本金等方式承諾保障本金和投資收益,不得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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