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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吸食海☆禁☆洛☆禁☆因被民警抓獲

西寧網路電視臺訊2018年1月18日, 禮讓街派出所民警收到線索, 在西山一巷附近有人吸食毒品, 民警立刻趕到現場進行蹲守。 當天下午三點左右, 根據線索所掌握的體貌特徵、穿著打扮的6名嫌疑人逐一出現, 民警隨即將他們帶回派出所, 進行尿檢後結果呈陽性, 確定吸食毒品為海洛因。

圖片來源於百度網

經訊問, 嫌疑人對吸食毒品的事實供認不諱。 6人分別為張某、祁某、曲某、張某、蘆某、滿某, 40歲左右。 根據相關法律, 對蘆某和滿某進行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後轉社區戒毒三年;對其餘四人進行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後轉入多巴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2年。

普法時間:

吸食毒品不構成犯罪, 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可以被強制戒毒。 強制戒毒屬於行政責任, 不是刑事責任, 有別於勞改。

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為。 是指用各種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對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為人, 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 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可以免除處罰。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 除依照前述規定處罰外, 予以強制戒毒。 強制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可以實行勞動教養, 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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