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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全資子公司中建材(濮陽)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濮陽公司)按法定程式參與濮陽縣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競買, 分別以人民幣1103.34萬元競得宗地編號為濮縣地2017-17a號的土地使用權, 以人民幣3490.065萬元競得宗地編號為濮縣地2017-17b號的土地使用權。 於2018年1月18日, 濮陽公司與濮陽縣國土資源局分別簽訂了兩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上述事宜已經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 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二、競得土地基本情況

出讓人:濮陽縣國土資源局

受讓人:中建材(濮陽)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一)2017-17a號宗地

1、出讓土地面積:7355.6平方米。

2、土地位置:濮陽縣城區鐵丘路南側、大慶路東側。

3、土地出讓年限:40年;

4、土地用途:商務金融用地。

5、交易方式:河南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掛牌出讓

(二)2017-17b號宗地

1、出讓土地面積:23267.1平方米。

2、土地位置:濮陽縣城區規劃學士路西側, 鐵丘路南側。

3、土地出讓年限:70年;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5、交易方式:河南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掛牌出讓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主要條款

(一)2017-17a號宗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交易金額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壹仟壹佰零三萬三仟肆佰元(1103.34萬元), 每平方米人民幣壹仟伍佰元(1500元)。

2、土地出讓金的支付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 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2018年2月17日前付清出讓價款551.67萬元, 2018年3月18日前付清剩餘出讓價款551.67萬元。

3、土地權證辦理

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後, 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4、期限屆滿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用的, 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出續期申請書,

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的, 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 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 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5、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2017-17b號宗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交易金額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三仟肆佰玖拾萬零陸佰伍拾元(3490.065萬元), 每平方米人民幣壹仟伍佰元(1500元)。

2、土地出讓金的支付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 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2018年2月17日前付清出讓價款1745.033萬元,

2018年3月18日前付清剩餘出讓價款1745.032萬元。

四、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特此公告。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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