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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進煤礦減量重組!目的?影響?

1月5日, 國家發改委等12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家意見》), 緊接著, 1月19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推進煤礦減量重組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山西意見》),

兩個《意見》都是推進重組, 又是一前一後連著下發, 所以這兩天好多人問, 他們之間有什麼關係。

《山西意見》是緊接著《國家意見》而發佈, 有人可能認為前者是對後者的一個響應或者呼應, 我們認為並不完全是這樣。

雖然兩者都是推進煤炭重組, 但是目標任務和目的卻不盡相同。

在目標任務方面, 《國家意見》除了要實現煤炭企業平均規模明顯擴大, 中低水準煤礦數量明顯減少, 產業格局得到優化外, 更要顯著提高上下游產業的融合度, 因此要促進煤炭企業和上下游企業的兼併重組。 《山西意見》的主要目標任務是, 兩年內完成60萬噸/年以下(不含60萬噸/年)煤礦的減量重組,

力爭2020年底前60萬噸/年以下煤礦全部退出, 2020年底前單一煤炭企業生產建設規模力爭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不涉及煤炭上下游企業的兼併重組。

在目的方面, 《國家意見》明確提出兼併重組的目的是推動過剩產能退出、加快“僵屍企業”處置、推進技術進步和升級、實現煤炭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水準、實現煤炭產業的優化佈局。 《山西意見》沒有明確提出減量重組的目的, 但從對檔的理解來看, 我們認為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煤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二是為煤炭產能減量置換創造更多的置換指標, 因為意見明確指出減量重組後核減的產能可作為減量置換的產能指標使用,

這是《國家意見》中沒有涉及的。 按照政策要求, 山西有大量的未批先建煤礦、核准新建或改擴建煤礦以及產能核增煤礦需要產能置換指標, 而本省產能置換指標供應則相對較少, 淘汰60萬噸以下煤礦可謂是一舉兩得。

目前, 山西省60萬噸/年以下的合法生產建設煤礦總計86處, 總產能3615萬噸, 其中, 公告生產煤礦41處, 總產能1725萬噸, 試運轉煤礦3處, 總產能120萬噸, 建設煤礦42處, 總產能1770萬噸。 另外, 還有16處不屬於合法生產和建設煤礦的60萬噸以下的在籍煤礦, 總產能606萬噸。

對煤炭產能的影響。 山西此次推進煤礦減量重組, 影響的有效煤炭產能主要是當前處於合法生產和試運轉狀態的60萬噸/年以下煤礦產能, 總計1845萬噸。

這也是此次兼併重組影響的有效煤炭產能上限。 因為在60萬噸/年以下煤礦關閉退出或與其他煤礦重組時, 還會有其他煤礦利用這些關閉煤礦的產能指標進行產能置換, 所以最終影響的有效煤炭產能總量可能並沒有那麼多。 此次煤礦減量重組更是遠不可與10年前的那場煤炭資源整合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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