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今天簽署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的第01/2018/QĐ-TTg號決定。 據決定, 關於邊境經濟區的財務機制和政策的第72/2013 / QD-TTg號決定將被取消。
據此,
對於根據72/2013決議享有優惠政策的各專案將繼續按其剩餘有效時限享受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 在有更高優惠水準的新法律法規出爐的情況下, 上述專案將按專案剩餘有效時限享受更高的優惠政策。
具體, 口岸經濟區的國內外投資商將不再有權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土地和水面租賃費享受減少70%土地和水面租賃費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