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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關於銀行帳戶和移動支付,央行規定有變化

近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在開立帳戶、身份認證、帳戶使用等方面作了優化改進, 擴大了II、III類帳戶的應用範圍, 推動Ⅱ、Ⅲ類戶成為個人辦理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小額消費繳費業務的主要管道。

此次發佈的《通知》明確要求, 2018年6月底前,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現在本銀行櫃面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遠端視頻櫃員機、智慧櫃員機等電子管道辦理個人II、III類戶開立等業務。 2018年12月底前, 其他銀行應當實現上述要求。 屆時, 個人可根據自身使用習慣, 在多種開戶管道中選擇便捷管道開立Ⅱ、Ⅲ類戶。

2015年12月, 央行啟動個人銀行帳戶制度改革, 將銀行個人帳戶分為不同許可權等級的三類帳戶。 其中, Ⅰ類帳戶為全功能帳戶, 即日常所用的借記卡或儲蓄存摺;Ⅱ類帳戶具備“理財+支付”功能,

可以是電子帳戶也可配發銀行卡;Ⅲ類帳戶則只能進行小額消費和繳費支付, 基本屬於電子帳戶。 形象地說, 三類銀行帳戶就像是3個不同資金量的錢包:

Ⅰ類戶是“錢箱”, 個人的工資收入等主要資金來源都存放在該帳戶中;

Ⅲ類戶是“零錢包”, 尤其適用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

2016年9月30日, 央行發佈通知, 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 每個人在每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I類帳戶, 已開立Ⅰ類戶, 再新開戶的, 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Ⅱ、Ⅲ類戶開戶手續簡化

本次《通知》對帳戶管理進行了優化, 其中簡化了開戶手續, 明確個人通過採用數位憑證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驗證方式登錄電子管道開立Ⅱ、Ⅲ類戶時, 如綁定本人本銀行Ⅰ類戶或者信用卡帳戶開立的,

且確認個人身份資料或資訊未發生變化的, 開立Ⅱ、Ⅲ類戶時無需個人填寫身份資訊、出示身份證件等。 在此之前, 開立Ⅱ、Ⅲ類戶需要驗證個人身份資訊。

在提供便利開戶的同時, 檔並沒有放鬆客戶身份識別要求。 對於開立Ⅲ類帳戶, 《通知》規定, 必須綁定已經實名制驗證的帳戶。 當同一個人在一家銀行所有Ⅲ類戶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達到5萬元(含)以上時, 應當要求個人在7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並留存身份證件影本、影印件或影像, 登記個人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位址、證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資訊。

△圖/視覺中國

《通知》優化改進Ⅱ、Ⅲ類帳戶

開立Ⅱ、Ⅲ類帳戶方面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 同一銀行法人為同一個人開立II、III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 在使用方向上, “積極引導個人使用Ⅱ、Ⅲ類戶替代Ⅰ類戶用於網路支付和移動支付業務, 利用Ⅱ、Ⅲ類戶辦理日常消費、繳納公共事業費、向支付帳戶充值等業務。 ”

△圖/視覺中國

Ⅲ類戶限額方面

《通知》要求重點推廣應用Ⅲ類戶。 在滿足反洗錢、反詐騙要求的前提下, 放寬Ⅲ類戶的使用限制。 Ⅲ類戶帳戶餘額上限從1000元提升為2000元, 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日常小額支付需求。

Ⅱ、Ⅲ類戶取現方面

《通知》規定, Ⅱ、Ⅲ類戶可以通過基於主機卡類比(HCE)、手機安全單元(SE)、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技術的移動支付工具進行小額取現, 取現額度應當在遵守Ⅱ、Ⅲ類戶出金總限額規定的前提下,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情況自行設定。

Ⅲ類戶發放貸款方面

此前無貸款功能的Ⅲ類帳戶許可權被放開。根據新規,銀行可以向Ⅲ類戶發放本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金並通過Ⅲ類戶還款,但Ⅲ類戶不得直接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類戶有此許可權。

△圖/視覺中國

取現額度應當在遵守Ⅱ、Ⅲ類戶出金總限額規定的前提下,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情況自行設定。

Ⅲ類戶發放貸款方面

此前無貸款功能的Ⅲ類帳戶許可權被放開。根據新規,銀行可以向Ⅲ類戶發放本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金並通過Ⅲ類戶還款,但Ⅲ類戶不得直接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類戶有此許可權。

△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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