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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漢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南漢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關於對湖南漢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151號)(以下簡稱"問詢函"), 就公司控股股東新疆漢森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新疆漢森")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情況進行問詢。

針對問詢函的相關問題, 公司通過向公司控股股東新疆漢森瞭解情況, 並認真自查, 現將有關事項作如下回復和說明:

一、新疆漢森質押你公司股份所獲得資金的主要用途, 質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倉風險以及針對平倉風險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回復:

公司通過向公司控股股東新疆漢森瞭解情況, 現將新疆漢森質押股份所獲資金用途及相關風險的情況說明如下:

1、新疆漢森因自身的融資需求, 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進行質押融資, 質押融得資金主要用於對外投資、支援下屬公司生產經營以及補充自身流動資金等。

2、目前, 新疆漢森相關質押合同運行正常, 不存在平倉的風險。 經核查, 新疆漢森質押股票測算的平均補倉線為10.6元/股左右, 截至2017年4月10日, 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為17.20元/股, 與前述補倉價格差幅較大, 新疆漢森股票質押交易風險可控。

且新疆漢森的各項業務正常開展, 資產較為充足, 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融資管道較為暢通, 不存在質押股份被平倉的風險。

3、上述股份質押到期後, 新疆漢森將以自有資金償還質押借款並解除股份質押。 如上述質押股份到期前出現平倉風險, 新疆漢森擬採取補繳保證金或提前回購的措施加以應對。 此外, 在上述質押股份出現預警風險時, 新疆漢森還將採取以質權方認可的其他資產向質權人作抵押進行增信以降低質押風險等積極措施, 確保質押的股份不被強制平倉。 同時, 公司董事會將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東降低融資風險, 保持股權穩定性。

綜上, 公司董事會認為, 截至本回復披露日,

新疆漢森上述股份質押不存在平倉風險。

二、除上述質押股份外, 新疆漢森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還存在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 請說明具體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回復:

經核實, 截至本回復披露日, 新疆漢森除上述股份質押外,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權利受限或處置風險的情形。

三、你公司認為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回復:

1、關於公司獨立性的說明

公司切實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健全內部管理和控制體系。 公司具有獨立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 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上獨立于控股股東,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經營管理機構根據相關議事規則及公司制度獨立運行。

2、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等情況的說明

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並提醒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加強有關規範運作方面的學習。 對於公司與股東方的關聯交易活動, 更是公司內部控制的重點。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 誠實守信, 規範運作, 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並督促相關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特此公告!

湖南漢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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