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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多措並舉規範房地產物業市場 試用期2年

保障“住有所居”, 離不開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等有效舉措;市民生活品質的提高、社區的保值與增值, 離不開規範有秩序的物業服務市場。 本月, 由泉州市住建局負責解釋的若干暫行規定正式施行, 試用期為2年, 明確了各企業、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並提出獎懲措施, 落實“紅黑名單”制度, 對今後整體市場的管理提供指引。

採用信用等級評價提升物業服務品質

《泉州市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明確,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辦理備案。 可聘請專業服務單位承擔專項服務, 但不得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同時, 企業應按規公開並及時更新資訊如營業執照、專案負責人等情況和電話、服務內容等。 要履行合同約定, 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配合日常檢查、行政執法等。

在監管過程中, 將依託市住建局“雙隨機—公開平臺”系統,

完善“物業管理專家庫”和“物業專案庫”。 物業服務行業的檢查結果, 將作為信用綜合評價依據。 根據建立的信用“紅黑名單”, 信用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企業, 可列入“紅名單”;B級的企業, 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並相應處罰;C級的企業, 將列入“黑名單”, 並相應處罰。

落實獎懲措施嚴格監管房地產市場

根據《泉州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 應滿足五個條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是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是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總投資的25%以上, 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是已辦理預售登記,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五是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按照獎懲措施, 在房地產市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將視情節輕重, 採取約談企業負責人、通報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列入“黑名單”等措施;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 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檢查情況與檢查處理結果將作為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重要評價指標, 信用評價結果較好的可列入“紅名單”, 反之進入“黑名單”並通報曝光。

建立“紅黑名單”制度規範仲介機構行為

記者還獲悉, 《泉州市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泉州市房地產仲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均已印發。 其中, 房地產仲介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 將直接列入“黑名單”:一是在提供居間服務時, 隱瞞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資訊;二是違規向買賣雙方提供首付貸、眾籌、擔保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及金融政策的金融產品;三是説明或唆使交易當事人偽造虛假證明, 騙取稅收優惠;四是跨區域組織開展大規模購房“團購”。

騙取稅收優惠;四是跨區域組織開展大規模購房“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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