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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成功訴前調解民間借貸糾紛案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 鼎城區人民法院蒿子港人民法庭活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 成功地對一件村民起訴村委會的民間借貸糾紛進行了訴前調解。

1996年, 某村委會向該村村民李某借款兩萬多元, 約定三年內還清, 月息2.5%。 後村委會一直以資金緊張為由, 拖欠李某欠款未還。 於是李某到法院起訴, 要求村委會還本付息。 如果法院簡單地立案把案子給判了, 到時執行不了, 矛盾不僅解決不了, 還可能會進一步激化, 不利於社會穩定。 承辦人對村委會和村民李某的實際情況詳細瞭解後, 認為該糾紛有調解基礎,

遂邀請該村所在的鎮政府、司法所等協助訴前調解, 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由村委會分期還本付息共計4萬余元, 其餘利息李某自願放棄。

至此, 這一長達十多年的糾紛通過多元化解的方式得以圓滿解決, 讓李某與村裡多年的矛盾渙然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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