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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 我省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蘭州晚報訊省政府近日印發《甘肅省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該《實施方案》提出, 我省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督促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 同時, 我省還將建立健全礦業權人信用約束機制, 設置違法“黑名單”。

《實施方案》明確, 我省將加快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 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範圍, 合理調整礦業權審批許可權, 強化出讓監管服務, 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制度。 進一步優化礦業權交易平臺,

規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出讓方式, 積極推進礦業權網上交易。 在礦業權出讓環節, 將探礦權採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 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統籌用於地質調查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支出。 全面推進我省資源稅改革, 繼續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 落實取消或停徵收費基金的政策。

《實施方案》明確, 我省還將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 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 建立以企業公示、社會監督、政府抽查、行業自律為特點的礦業權人資訊公示制度, 公示內容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設置違法“黑名單”, 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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