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省政府近日印發《甘肅省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該《實施方案》提出, 我省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督促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 同時, 我省還將建立健全礦業權人信用約束機制, 設置違法“黑名單”。
《實施方案》明確, 我省將加快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 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範圍, 合理調整礦業權審批許可權, 強化出讓監管服務, 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制度。 進一步優化礦業權交易平臺,
《實施方案》明確, 我省還將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 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 建立以企業公示、社會監督、政府抽查、行業自律為特點的礦業權人資訊公示制度, 公示內容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