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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數位貨幣與數位法幣

近一段時間, 比特幣的價格送來了一波過山車般的刺激體驗。 去年下半年開始不溫不火的區塊鏈概念也掀起了一波小高潮,

甚至一些區塊鏈的概念股也借機瘋魔了一把。

看起來, 區塊鏈是真的要火了。 然而, 當你一和某些人說投資區塊鏈時, 他們看似奔向你這裡, 轉眼他們與你擦肩而過, 看也不看你一眼就將重金砸向比特幣, 所以, 在不少人的眼裡看來, 區塊鏈和比特幣的概念是混淆的, 甚至把他們等同起來。

除了區塊鏈和比特幣被很多人混淆, 虛擬貨幣和數位貨幣的概念也常被混淆。 這種概念上的模糊往往讓很多人對虛擬貨幣有了更大程度上的價值認同感, 實際上, 這種認同感裡, 多少有一些誤解。

比特幣、乙太幣不能算數字貨幣

關於虛擬貨幣, 筆者看到的比較統一的說法是指, 各網路公司為達到行銷目的推出的一種虛擬遊戲幣或網路服務等價物。

當然, 他們不是真實的貨幣。

其實, 比特幣、乙太幣也不是真的貨幣, 也應該歸為虛擬貨幣, 而不是數字貨幣。 因此筆者並不贊同一些媒體在介紹數字貨幣的時候, 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劃入進來。

理由是近日央行營業管理部下發《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要求, “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自檔發佈之日起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搆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各單位應於1月20日將自查情況、已採取措施等上報營業管理部。 ”這個《通知》裡說的虛擬貨幣就是指的比特幣、乙太幣等。

另外,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曾於2014年初就明確表示“虛擬貨幣從本質上不是貨幣”。

“比特幣不具備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 是利用複雜演算法產生的一串代碼。 它不同于黃金, 本身不具有自然屬性的價值, 這是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特點, 即‘虛擬性’。 比特幣能否具有價值, 能否成為交換媒介, 完全取決於人們的信任度, 但不否認虛擬貨幣具備技術價值, 是一種資產。 ”

筆者支持盛松成的觀點, 所以在筆者看來, 數位貨幣應該是央行發行的數位化形式的法定貨幣。

為什麼比特幣不能成為數字貨幣

我們現在已經很難說得清楚比特幣出現的初衷是什麼了。 只是隨後的日子裡, 比特幣早已被污染, 長期被灰色領域利用, 主要用於逃稅, 洗錢等違法犯罪勾當。

這確實如某些專家所言, 很多的先進技術最初被掌握在少數不法分子的手裡。 他們知道, 新技術的出現往往意味著監管還未開始, 混亂就已出現, 況且監管本來也就是事後處罰, 對於新技術的預防更是很難說起。

筆者不否認起初被污染的比特幣能改邪歸正, 但筆者也不指望他們能改邪歸正。

另外, 比特幣價格的波動太大, 這就很難保證商品的正常交易, 很難用於日常的生產生活交易。 當然, 他們在灰色地帶, 為躲避監管而進行的交易, 倒是挺方便的。

比特幣不能成為數字貨幣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它的稀缺性。 2100萬個, 這是比特幣的總數量, 這本身就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 也違背經濟發展常識。

而因為它的稀缺性, 比特幣的長期劇烈波動, 其實是比較容易引發“馬太效應”的。 如果幣圈真的出現了“馬太效應”, 而他們又借著“去中心化”的特性躲避監管, 那麼龐氏騙局就不可避免地呈現給所有韭菜們。 那時候, 監管部門即使有三頭六臂也無法挽救。 “對韭當割, 人生苦多。 ”

數位貨幣與數位法幣

如果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無法被稱之為數字貨幣, 那麼央行發行的數位法幣就可名正言順地被成為數位貨幣了。 這樣, 數位貨幣就可與數位法幣劃等號。 當然, 這裡需要再一次強調的一個前提是, 虛擬貨幣不是數字貨幣。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 技術的進步。 人類的財富表達形式早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原始社會, 人們用具體的實物來表達財富的多寡。 現在,我們更多地將財富表現為存儲與各個終端上的數位(當然,所有的數位都需要實際的社會財富做支撐)。

當下,財富已經與人們的信用、品格、能力形成十分密切的交互。數字貨幣的出現也成為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一個趨勢和實實在在的需求,值得期待。

現在,我們更多地將財富表現為存儲與各個終端上的數位(當然,所有的數位都需要實際的社會財富做支撐)。

當下,財富已經與人們的信用、品格、能力形成十分密切的交互。數字貨幣的出現也成為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一個趨勢和實實在在的需求,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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