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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租客騙走房產證 假扮房主將房屋抵押借款50萬元

租客騙走房產證、假扮房主夫婦將房屋抵押房東“被借款”50萬元抵押合同已蓋章生效

湯洪亮展示被掉包的房產證

湯洪亮的兒子在自家門口

抵押合同與租賃合同上, 湯洪亮的簽名明顯不同

2016年5月, 邯鄲的湯洪亮老先生將自己的住房出租給了租客鄭女士。 2017年11月, 鄭女士拖欠了兩個月的房租, 湯先生回去查看時才發現, 自己“被借款”50萬元, 而房子已被抵押給了一位牛姓男子。 湯先生調查發現, 自己的房產證被騙走, 騙子偽造了自己與老伴的身份資訊、結婚證, 還有人假扮自己和老伴, 成功地通過了當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的查驗, 抵押合同已蓋章生效。 目前, 湯先生夫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希望為自己討回公道。

事件回顧住房被租客抵押給他人

68歲的湯洪亮是邯鄲火車站的一名退休職工。 2015年9月, 為方便照顧孫女上學, 湯洪亮和老伴馮淑蘭在學校旁租了一套房子, 同時決定將原來的住房對外出租。 “我家在沁河西岸2號樓, 在這個院子裡住了十幾年了, 不想這套房子閑著。 ”

2016年5月, 一位姓鄭的女士看中了湯家的房子。 她自稱是做電動汽車生意的, 代表公司租用辦公場地。 雙方很快談妥了租賃細節, 並於2016年5月17日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 約定每月房租2000元。

湯老回憶, 簽合同之前, 鄭女士提出公司需要查驗房產證原件和湯先生的身份證, 以確認房主身份。 另外, 公司需要通過銀行卡轉帳支付房租, 需要湯老用個人身份證辦理一張新開戶的銀行卡。

2017年5月, 租期到期後, 鄭女士表示想繼續租用這套房子。 然而到了11月湯老卻發現, 一直正常交房租的鄭女士已經有兩個月沒有打款了, 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

11月16日, 湯洪亮回到原來的家中, 準備找鄭女士詢問拖欠房租的原因, 卻發現門鎖被人換了。 一位牛姓男子稱, 這套房子已經抵押給了他, 他給了房主“湯洪亮”50萬元錢, 雙方簽訂了《主債權及房屋抵押合同》, 這份抵押合同已通過當地房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的查驗, 蓋章生效。

房主質疑假合同為何會通過查驗

明明是出租房子, 怎麼變成了抵押?自己從沒向任何人借過錢, 又怎麼會將唯一的住房抵押給他人?一頭霧水的湯洪亮與家人一起來到邯鄲市房管局調取檔案, 終於看到了牛先生所說的抵押合同。

“合同是2016年6月28日簽訂的, 也就是在鄭女士租了我的房子一個多月後。 抵押人是我, 抵押權人是牛先生, 抵押物就是我家這套房子, 借款50萬元。 ”湯洪亮說道。

湯洪亮說, 這份抵押合同漏洞百出, 他的簽名明顯是偽造的, 而他的妻子的名字寫成了“孫蘭君”, 籍貫是河北省鹿泉市。 事實上, 湯洪亮的老伴名叫馮淑蘭, 籍貫是河北省武安市。

“結婚證是假的, 戶籍信息是假的, 簽名是假的。 騙子造假的手段很拙劣, 那個‘孫蘭君’的身份證是臨時身份證, 結婚證也是遺失、補發的。 但凡經手的工作人員認真一點, 不可能發現不了問題。 ”湯洪亮氣憤地說。

讓湯洪亮不解的是, 雖然騙子偽造了身份資訊, 但房產證一直在自己手裡, 騙子又是怎麼辦理的抵押呢?湯老回去翻出了自家的房產證,找到專業人士查驗,這才發現房產證已被人“掉包”了。

湯老這才明白,原來在他出租房子的時候,就已經落入了騙子的陷阱。在與牛先生多次協商收房未果後,湯老向警方報了案。

登記機構需要警方出具鑒定報告

1月10日,記者陪同湯洪亮夫妻來到邯鄲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該中心主任樊朝民稱,他們目前已配合警方調取了全部抵押手續,“我們也是受害者”。

工作人員調取了辦理抵押合同時的照片資訊。記者看到,前來辦手續的“湯洪亮”與湯老確有幾分相似,但其“老伴”卻與馮淑蘭完全不同。工作人員稱,管理中心的系統無法查驗結婚證資訊,對於申辦人提供的資料只能人工審核,騙子使用的結婚證和臨時身份證才得以通過審核。

這份抵押合同能不能撤銷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需要公安機關出具鑒定報告或證明,證實抵押合同上的簽名及手印均系偽造,不是湯洪亮本人所簽,再經法院行政訴訟後,才能予以撤銷。

律師說法登記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

湯洪亮並不認可管理中心的說法。“明明是他們把關不嚴,讓一份造假的抵押合同蓋章生效。”

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水全介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李水全認為,邯鄲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在發現問題後,應在第一時間核查事實,即便當時登記程式合法,但經確認申請材料涉嫌造假、偽造等情況後,應對抵押合同予以撤銷。此外,當事人可以向邯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騙子又是怎麼辦理的抵押呢?湯老回去翻出了自家的房產證,找到專業人士查驗,這才發現房產證已被人“掉包”了。

湯老這才明白,原來在他出租房子的時候,就已經落入了騙子的陷阱。在與牛先生多次協商收房未果後,湯老向警方報了案。

登記機構需要警方出具鑒定報告

1月10日,記者陪同湯洪亮夫妻來到邯鄲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該中心主任樊朝民稱,他們目前已配合警方調取了全部抵押手續,“我們也是受害者”。

工作人員調取了辦理抵押合同時的照片資訊。記者看到,前來辦手續的“湯洪亮”與湯老確有幾分相似,但其“老伴”卻與馮淑蘭完全不同。工作人員稱,管理中心的系統無法查驗結婚證資訊,對於申辦人提供的資料只能人工審核,騙子使用的結婚證和臨時身份證才得以通過審核。

這份抵押合同能不能撤銷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需要公安機關出具鑒定報告或證明,證實抵押合同上的簽名及手印均系偽造,不是湯洪亮本人所簽,再經法院行政訴訟後,才能予以撤銷。

律師說法登記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

湯洪亮並不認可管理中心的說法。“明明是他們把關不嚴,讓一份造假的抵押合同蓋章生效。”

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水全介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李水全認為,邯鄲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在發現問題後,應在第一時間核查事實,即便當時登記程式合法,但經確認申請材料涉嫌造假、偽造等情況後,應對抵押合同予以撤銷。此外,當事人可以向邯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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