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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企業稅負減什麼、怎麼減|社會科學報

社科報 兩會熱點

做好企業稅負的“減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龐鳳喜

山東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 張念明

◤財稅改革是我國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

也是本次兩會的熱點話題。 隨著美國特朗普總統的就位, 美國減稅計畫的實施, 國際稅收競爭形勢將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中國財稅必須有對應的措施。

當前, 不考慮稅負轉嫁因素, 在我國稅收結構中, 由企業繳納的稅收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高達90%以上, 而由自然人納稅人繳納的稅收占比不足10%。 由此可見, 企業納稅人是我國稅負承受的絕對主體, 這與我國由間接稅主導的稅制模式高度契合。

從稅收結構看, 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的流轉稅佔據了我國稅收收入的半壁江山, 2015年“三稅”收入合計達60614億元, 占全部稅收收入的49%, 再加之主要稅種的企業所得稅, “四稅”收入合計87739億元, 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高達70%。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的背景下, 為全面、客觀評估我國企業稅負的實際狀況, 本研究以我國中部某省稅務局2015年和2012年對同一樣本企業的深度調查資料為基礎, 以求較為全面、準確地反映企業負擔的內部結構及變動趨勢。

某省企業稅負現狀的調查

被調查樣本企業的總體負擔或綜合負擔由三大類構成。 一是稅收負擔, 包括國稅收入、地稅收入和社會保險費收入;二是財政負擔, 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規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項等;三是社會負擔, 包括職工福利、義務捐贈、責任共建、其他攤派等。

企業負擔率按照微觀稅負分析方法, 依據企業各項負擔支出占當年營業收入的比重計算得出。 2011年至2014年我國企業負擔呈現如下變化:

總體負擔有所上升。 2014年稅收負擔上升幅度較大, 究其原因, 除稅制結構與稅收政策調整等因素外, 也與當年該省稅收增長水準有關。

社保費負擔略有加重。 2014年, 該省社保費征繳規模為977億元, 在21個由地稅部門徵收社保費的省份中,

該省連續保持第5位。 其中, 小微企業社保費負擔率1.18%, 上升0.4%, 高於大型企業0.84%和中型企業0.91%的水準。

企業不合理負擔相對減輕。 從非稅負擔方面看, 社會負擔率為0.67%, 比2011年上升0. 32%, 主要是企業在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福利支出上均有增加, 從而使職工福利負擔上升1倍。 但義務捐贈較2011年下降了0.01%, 責任共建和其他攤派比重較低。

企業盈利水準下降、虧損面擴大。 在2155戶樣本企業中, 企業平均營業利潤率為9.02%, 比2011年下降了1.13%。 其中, 有833戶發生虧損, 虧損面為38.6%, 比2011年擴大了5.2%。

具體虧損情況:(1)分行業看, 採礦業虧損48.9%, 製造業虧損35.9%、住宿餐飲業虧損達到61.54%。 在上述虧損行業中, 製造業虧損額高達59.58億元, 占企業總虧損額的45.6%;(2)分企業規模看, 大型企業虧損面相對較小, 為23.5%;小型企業虧損面大, 達到50.9%, 效益狀況堪憂。

然而, 在製造業、服務業等實體經濟虧損面不斷擴大的同時, 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性國有企業盈利水準畸高, 擠佔了其他企業的利潤空間。

2014年, 109戶金融企業平均營業利潤率24.63%, 47戶水電氣供應企業平均利潤率19.37%。 在調查的10個行業中,上述兩個行業的企業數量僅占調查樣本的7.2%,而營業利潤卻占到樣本企業總利潤的47.1%,形成巨大反差。

為何企業虧損多、稅負重

總體來看,一方面由於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企業效益呈不斷下降趨勢,另一方面,企業不斷升高的成本費用支出、剛性的稅收(含社保費)繳款支出,以及大量的不因企業虧損而減少的政府性基金、規費等,使企業負擔承受能力進一步削弱,這種負重感在經濟下行期間顯得尤為突出。具體而言:

(1)企業成本、費用增加是主要負擔。

調查顯示,2155戶樣本企業2014年成本費用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平均為90. 18%,其中,製造業高達95.5%。

近年來,雖然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連續下跌,企業原材料成本壓力有所緩解,但融資成本、用工成本、用電成本負擔仍然較重,這是影響企業效益的最大困擾。

(2)企業繳納的“其他基金、其他規費”負擔加重。

在財政負擔中,企業繳納的專項規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項三類負擔均有所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性基金負擔較2011年上升0.09%,達到0.16%。進一步分析,有明確專案的3項政府性基金負擔與2011年相比變化不大,但統計在政府性基金中的“其他基金”一項就高達9.49億元,企業負擔率由2011年的0.01%提高到0.08%。資料同時顯示,統計在專項規費中的“其他規費”負擔率也由當年的0.01%上升到0.05%。

(3)小微企業非稅負擔較重。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小微企業稅收負擔雖有明顯減輕,但相對於大型企業而言,小微企業因規模小、承受力弱,對非稅負擔敏感性極強。2014年,800戶樣本小微企業財政負擔為0.43%,高於大型企業的0.41%和中型企業的0.34%。主要原因是,由於面向企業的行政收費多、罰款多,並且不考慮小微企業的負擔能力,一律實行按專案(次)收費,有關財政返還又遠低於大型企業。

(4)住宿餐飲企業虧損嚴重、處境艱難。2014年,納入調查的286戶住宿和餐飲企業有176戶虧損,虧損額2.8億元,虧損面高達61.5%,是調查的10個行業中唯一的總體虧損行業。從行業看,總體負擔最重的行業為採礦業,高達21.61%,其各類型負擔均高於其他行業。其次為房地產業,達到13.79%,第三為金融業,為12.77%。

從經濟性質分類來看,各種負擔及總體負擔普遍為內資企業超過外資企業,二者的稅收負擔分別為6.87%和5.55%,財政負擔分別為0.44%和0.23%,社會負擔分別為0.77%和0.37%,總體負擔分別為8.08%和6.15%。

從分規模企業來看,大型企業稅收負擔與綜合負擔均低於全部樣本企業。其中,稅收負擔中型企業最重,小微企業次之,大型企業最低;財政負擔小微企業最重,大型企業次之,中型企業最低;社會負擔則與企業規模完全一致,即大型企業最重,中型企業次之,小微企業最低。而綜合負擔中型企業最重,小微企業次之,大型企業最低。

優化稅負的路徑

(一)深度清費正稅,確立稅負上限

全面、深度清費正稅。當前,應繼續通過行政簡政放權的方式大力清減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在將全部政府收入納入預算統籌管理的基礎上,按照法治、受益與成本補償原則,全面清理、規範各項收費專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費,清理無對等服務的收費,整治、歸併多頭收費、多環節收費,減輕過重的收費,降低企業納稅人的費類負擔,全面清潔稅基結構,為全面深化稅制改革拓出空間。

探索確立我國宏觀稅負水準的憲法性約束。通過在預算法或其他稅收基本法律中,確立我國全口徑宏觀稅負水準的上限,如規定政府收入規模占GDP的比重不能超過35%等,厘定政府參與國民財富分配的法治底線,抑制宏觀稅負水準缺乏制動機制的持續上揚,確保在“元規則”的控制下,企業納稅人對宏觀稅負水準形成穩定的法治預期,並通過結構性減稅降低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有效促進市場活力的充分進發及經濟競爭力的全面提升。

(二)規範、整合間接稅體系,降低間接稅比重,做好企業稅負的“減法”

全面推進“營改增”,加快現代增值稅制度的完善。全面“營改增”後,應在結構性減稅導向下,按照稅收中性、規範稅制、統一稅率的基本原則,通過扎實調研和科學測算,簡化當前銷項17%、11%、6%三檔稅率並存、進項17%、13%、11%、6%、3%五檔稅率並存的複雜結構,有必要實施標準稅率與優惠稅率兩檔稅率,如15%和10%的稅率搭配,真正實施既合乎我國國情又合乎國際標準的現代增值稅體系。

降低企業繳款負擔,儘快推進社會保障“費改稅”改革。統籌測算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可承受費率水準及合理的費率搭配結構,通過結構性減費,降低當前高達40%的社保負擔率。下決心、下大力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掣肘,加快推進實施社會保障“費改稅”改革。

改革完善消費稅、資源環境稅制。在當前能源資源緊約束的條件下,應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調節面,將徵收範圍進一步擴大到不可再生、難以再生、再生週期長的資源以及稀缺性的可再生資源,並與消費稅改革協同聯動,強化對部分稀缺性綠色資源品的徵收。

清理、規範,整合稅收優惠,健全非標準化稅制,提高減稅實效。首先,應明確稅收優惠的原則、依據與決定程式。其次,全面清理、整合、規範稅收優惠。從供給側施力,實施公平規範、有效運行、各稅種聯動的科技、產業、中小微企業、節能環保等系統性、集成性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基侵蝕,實踐精准調控,為有效降低企業稅負、拓寬稅基、規範稅制確立基礎。

(三)健全、完善直接稅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做好自然人稅負的“加法”

一是全面提升以自然人為中心的涉稅資訊管理能力,夯實直接稅改革與征管的實踐基礎。 二是深入推進綜合與分類制個人所得稅改革。三是加快推進現代房地產稅改革。四是適時開徵遺產與贈與稅。

(四)精簡政府支出,提升財政效率,形成企業稅負優化的協同合力

從減支來看,應下大力對我國各級政府的事權範圍和支出責任進行明確劃分。通過充分論證與評審,出臺規範各級政府事權範圍和支出責任的明確“清單”。同時,確立起財政供給範圍的評審控制機制,嚴防財政“越位”和“缺位”。

從提效來看,主要涉及預算管理上與機構管理上的改進。其中:預算管理上,當前,我國預算審核的重點在於預算是否處於平衡狀態和赤字規模的大小,在政府公共部門之間橫向財政責權過於分散的條件下,導致財政政策政出多門,部分財政政策相互交叉、重複甚至抵消,部分財政政策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甚至“越位”干預市場,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因此,應將預算管理的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建立健全財政政策的統一審核論證機制,以有效提升我國的財政治理能力和公共資金使用效率。

【本報告摘編自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宏觀稅負、稅負結構與結構性減稅研究”(12&ZD044)的研究成果。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略有刪節,完整請見社科報總1549期,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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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的10個行業中,上述兩個行業的企業數量僅占調查樣本的7.2%,而營業利潤卻占到樣本企業總利潤的47.1%,形成巨大反差。

為何企業虧損多、稅負重

總體來看,一方面由於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企業效益呈不斷下降趨勢,另一方面,企業不斷升高的成本費用支出、剛性的稅收(含社保費)繳款支出,以及大量的不因企業虧損而減少的政府性基金、規費等,使企業負擔承受能力進一步削弱,這種負重感在經濟下行期間顯得尤為突出。具體而言:

(1)企業成本、費用增加是主要負擔。

調查顯示,2155戶樣本企業2014年成本費用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平均為90. 18%,其中,製造業高達95.5%。

近年來,雖然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連續下跌,企業原材料成本壓力有所緩解,但融資成本、用工成本、用電成本負擔仍然較重,這是影響企業效益的最大困擾。

(2)企業繳納的“其他基金、其他規費”負擔加重。

在財政負擔中,企業繳納的專項規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項三類負擔均有所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性基金負擔較2011年上升0.09%,達到0.16%。進一步分析,有明確專案的3項政府性基金負擔與2011年相比變化不大,但統計在政府性基金中的“其他基金”一項就高達9.49億元,企業負擔率由2011年的0.01%提高到0.08%。資料同時顯示,統計在專項規費中的“其他規費”負擔率也由當年的0.01%上升到0.05%。

(3)小微企業非稅負擔較重。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小微企業稅收負擔雖有明顯減輕,但相對於大型企業而言,小微企業因規模小、承受力弱,對非稅負擔敏感性極強。2014年,800戶樣本小微企業財政負擔為0.43%,高於大型企業的0.41%和中型企業的0.34%。主要原因是,由於面向企業的行政收費多、罰款多,並且不考慮小微企業的負擔能力,一律實行按專案(次)收費,有關財政返還又遠低於大型企業。

(4)住宿餐飲企業虧損嚴重、處境艱難。2014年,納入調查的286戶住宿和餐飲企業有176戶虧損,虧損額2.8億元,虧損面高達61.5%,是調查的10個行業中唯一的總體虧損行業。從行業看,總體負擔最重的行業為採礦業,高達21.61%,其各類型負擔均高於其他行業。其次為房地產業,達到13.79%,第三為金融業,為12.77%。

從經濟性質分類來看,各種負擔及總體負擔普遍為內資企業超過外資企業,二者的稅收負擔分別為6.87%和5.55%,財政負擔分別為0.44%和0.23%,社會負擔分別為0.77%和0.37%,總體負擔分別為8.08%和6.15%。

從分規模企業來看,大型企業稅收負擔與綜合負擔均低於全部樣本企業。其中,稅收負擔中型企業最重,小微企業次之,大型企業最低;財政負擔小微企業最重,大型企業次之,中型企業最低;社會負擔則與企業規模完全一致,即大型企業最重,中型企業次之,小微企業最低。而綜合負擔中型企業最重,小微企業次之,大型企業最低。

優化稅負的路徑

(一)深度清費正稅,確立稅負上限

全面、深度清費正稅。當前,應繼續通過行政簡政放權的方式大力清減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在將全部政府收入納入預算統籌管理的基礎上,按照法治、受益與成本補償原則,全面清理、規範各項收費專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費,清理無對等服務的收費,整治、歸併多頭收費、多環節收費,減輕過重的收費,降低企業納稅人的費類負擔,全面清潔稅基結構,為全面深化稅制改革拓出空間。

探索確立我國宏觀稅負水準的憲法性約束。通過在預算法或其他稅收基本法律中,確立我國全口徑宏觀稅負水準的上限,如規定政府收入規模占GDP的比重不能超過35%等,厘定政府參與國民財富分配的法治底線,抑制宏觀稅負水準缺乏制動機制的持續上揚,確保在“元規則”的控制下,企業納稅人對宏觀稅負水準形成穩定的法治預期,並通過結構性減稅降低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有效促進市場活力的充分進發及經濟競爭力的全面提升。

(二)規範、整合間接稅體系,降低間接稅比重,做好企業稅負的“減法”

全面推進“營改增”,加快現代增值稅制度的完善。全面“營改增”後,應在結構性減稅導向下,按照稅收中性、規範稅制、統一稅率的基本原則,通過扎實調研和科學測算,簡化當前銷項17%、11%、6%三檔稅率並存、進項17%、13%、11%、6%、3%五檔稅率並存的複雜結構,有必要實施標準稅率與優惠稅率兩檔稅率,如15%和10%的稅率搭配,真正實施既合乎我國國情又合乎國際標準的現代增值稅體系。

降低企業繳款負擔,儘快推進社會保障“費改稅”改革。統籌測算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可承受費率水準及合理的費率搭配結構,通過結構性減費,降低當前高達40%的社保負擔率。下決心、下大力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掣肘,加快推進實施社會保障“費改稅”改革。

改革完善消費稅、資源環境稅制。在當前能源資源緊約束的條件下,應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調節面,將徵收範圍進一步擴大到不可再生、難以再生、再生週期長的資源以及稀缺性的可再生資源,並與消費稅改革協同聯動,強化對部分稀缺性綠色資源品的徵收。

清理、規範,整合稅收優惠,健全非標準化稅制,提高減稅實效。首先,應明確稅收優惠的原則、依據與決定程式。其次,全面清理、整合、規範稅收優惠。從供給側施力,實施公平規範、有效運行、各稅種聯動的科技、產業、中小微企業、節能環保等系統性、集成性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基侵蝕,實踐精准調控,為有效降低企業稅負、拓寬稅基、規範稅制確立基礎。

(三)健全、完善直接稅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做好自然人稅負的“加法”

一是全面提升以自然人為中心的涉稅資訊管理能力,夯實直接稅改革與征管的實踐基礎。 二是深入推進綜合與分類制個人所得稅改革。三是加快推進現代房地產稅改革。四是適時開徵遺產與贈與稅。

(四)精簡政府支出,提升財政效率,形成企業稅負優化的協同合力

從減支來看,應下大力對我國各級政府的事權範圍和支出責任進行明確劃分。通過充分論證與評審,出臺規範各級政府事權範圍和支出責任的明確“清單”。同時,確立起財政供給範圍的評審控制機制,嚴防財政“越位”和“缺位”。

從提效來看,主要涉及預算管理上與機構管理上的改進。其中:預算管理上,當前,我國預算審核的重點在於預算是否處於平衡狀態和赤字規模的大小,在政府公共部門之間橫向財政責權過於分散的條件下,導致財政政策政出多門,部分財政政策相互交叉、重複甚至抵消,部分財政政策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甚至“越位”干預市場,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因此,應將預算管理的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建立健全財政政策的統一審核論證機制,以有效提升我國的財政治理能力和公共資金使用效率。

【本報告摘編自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宏觀稅負、稅負結構與結構性減稅研究”(12&ZD044)的研究成果。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略有刪節,完整請見社科報總1549期,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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