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人員稱, 跨國公司每年“避稅”達幾百億元。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國內經營與國際慣例的接軌, 避稅現象將越來越普遍。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規許可的範圍內, 利用合法的手段, 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儘量減少納稅稅額。 前提是, 形式上符合稅法的規定。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納稅物件有不同的避稅方法,
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關聯交易,
採取轉讓定價的形式,
即關聯企業為共同獲取更多的利潤以高於或低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
在這種轉讓中,
產品的轉讓價格根據雙方的意願,
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在有關聯關係的A公司和B公司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 若B公司承擔的稅率高於A公司, 有聯繫的B公司就可以通過某種契約的形式, 增加A公司利潤,
不論是企業之間還是企業內部, 以轉讓產品定價方法從事避稅,
在轉讓定價避稅的同時, 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設置適合避稅的企業結構。 例如針對國際避稅區或低稅區, 經濟特區或經營開發區及其稅收優惠政策, 很多企業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避稅以減輕稅負。
一是虛設常設經營機構, 很多投資經營企業利用經濟開發區或少數民族地區的各項優惠政策, 在名義上將企業設在經濟開發區或少數民族地區, 實際業務活動則不在或不主要在區內進行。 這樣該企業在非特區獲得的經營收入或者業務收入, 就可以享受經濟開發區或少數民族地區的稅收優惠和財政獎勵, 企業利潤所得就可以像新設的公司轉移而減少納稅。
在這裡舉個例子:如將公司註冊到低稅區的重慶正陽工業園, 園區目前是中國稅收優惠政策中【陳183-757-04265】, 對於較多行業開放, 稅收待遇最佳的地區, 同時享受國家及地方諸多優惠政策:少數民族政策、西部大開發政策、三峽移民政策、國家級貧困扶持政策、革命老區政策等。 企業在園區享受的稅收優惠相當大。 園區企業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50%給予扶持;個人獨資企業(營改增)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徵收之後享受個稅稅率0.5%~3.1%。且企業實行註冊制,無需到園區辦公。
以企業實現了一年1000萬的利潤為例,其應交企業所得稅為250萬元,剩餘的750萬需要在分紅時繳納150萬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於企業的股東而言,從利潤到最終的利潤分取,一共繳納了40%的稅金。籌畫後結果:在園區申請配套個獨,核定徵收,無需繳納個稅,核定納稅金額:1000萬元利潤只需繳納59.3萬元的稅。節省300余萬元。【陳183-757-04265】對比籌畫前後,節稅一目了然。
二是虛設信託財產使委託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託人與信託財產的分離,但信託財產的經營所卻歸在國際低稅區、特區或經營開發區的企業名下,以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稅收規定,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方式、財務的合理安排,也可以達到避稅目的。例如:1、當某一大宗交易處在兩個納稅年度交叉點時(即年末與年初),根據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原則,可適當推遲交易發生日,使之盡可能發生在下一年度,從而使部分所得稅推遲一年繳納,獲得利潤方面的好處。若推遲100萬元的納稅額一年,按年利息10%計算,可避稅10萬元左右。
2、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稅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某些企業可以採取收購虧損企業的方式,將企業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中,從而避開納稅企業所得稅的義務。
不同的納稅物件有不同的避稅方式。企業的管理者需要對所有有關征納活動的經濟現象進行研究,或者徵詢稅務專家的意見,以便找出沒有法律麻煩的方式和途徑。公司管理人員應該研究法律知識,用足稅收優惠,掌握各種方法並在實踐中參與、運用和提高。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及經營方式、結構的調整及合理的財務安排,以求達到最大程度避稅的目的,在合法的範圍內為企業謀取最大利益。
園區企業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50%給予扶持;個人獨資企業(營改增)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徵收之後享受個稅稅率0.5%~3.1%。且企業實行註冊制,無需到園區辦公。以企業實現了一年1000萬的利潤為例,其應交企業所得稅為250萬元,剩餘的750萬需要在分紅時繳納150萬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於企業的股東而言,從利潤到最終的利潤分取,一共繳納了40%的稅金。籌畫後結果:在園區申請配套個獨,核定徵收,無需繳納個稅,核定納稅金額:1000萬元利潤只需繳納59.3萬元的稅。節省300余萬元。【陳183-757-04265】對比籌畫前後,節稅一目了然。
二是虛設信託財產使委託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託人與信託財產的分離,但信託財產的經營所卻歸在國際低稅區、特區或經營開發區的企業名下,以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稅收規定,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方式、財務的合理安排,也可以達到避稅目的。例如:1、當某一大宗交易處在兩個納稅年度交叉點時(即年末與年初),根據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原則,可適當推遲交易發生日,使之盡可能發生在下一年度,從而使部分所得稅推遲一年繳納,獲得利潤方面的好處。若推遲100萬元的納稅額一年,按年利息10%計算,可避稅10萬元左右。
2、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稅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某些企業可以採取收購虧損企業的方式,將企業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中,從而避開納稅企業所得稅的義務。
不同的納稅物件有不同的避稅方式。企業的管理者需要對所有有關征納活動的經濟現象進行研究,或者徵詢稅務專家的意見,以便找出沒有法律麻煩的方式和途徑。公司管理人員應該研究法律知識,用足稅收優惠,掌握各種方法並在實踐中參與、運用和提高。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及經營方式、結構的調整及合理的財務安排,以求達到最大程度避稅的目的,在合法的範圍內為企業謀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