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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正確使用“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

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以下簡稱FCR)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推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代使用的單據。

FCR的主要作用是簡化操作,

其適用情況、流程及特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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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況

在出口業務中, 當買方為大型採購商時, 如國際大型超市或大型建築項目採購商, 由於其訂單數量大、週期長, 一份訂單可能分多次運輸, 買方為節省時間和運費, 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常常要求採用FOB價格條款或EXW價格條款。 在這種情況下, 可使用FCR簡化操作。

流程

貨物運輸由買方控制, 買方指定賣方將貨物交給貨代, 貨代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櫃,

而後由貨代負責裝櫃, 待貨物運抵目的地時, 再由貨代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負責領櫃, 並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

特點

與船公司簽訂海運合同的是貨代而不是托運人, 托運人將貨物交給貨代以後, 得到的單據是FCR而不是海運提單, 因此, FCR只是收據, 並無貨權, 是貨代收到托運貨物時給托運人簽發的收據, 只是承諾將貨物運到FCR上所載明的目的地的單證;

FCR一般只出現在FOB價格條款和EXW價格條款下, 即買方控制貨物運輸, 對賣方來說FCR項下省去運輸、保險、報關等費用, 貨物直接運送給承運人, 省錢省事;

FCR不具有可轉讓性, 貨物只能交給FCR記名的收貨人。

同時, FCR一般都在正面顯著位置明確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

只要托運人接受了該單據, 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 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 是不違反運輸合同約定的。

由此可見, 在用FCR代替提單的運輸方式下, 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既不違法也不違約, 無需對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 買方即使無付款意願, 也可以先行提貨, 繼續銷售。 當貨物難以銷售或付款能力出現問題時, 買方就可能找各種理由暫不付款。

這就使得賣方很難為此起訴買方——作為大型採購商, 買方較為強勢;訂單具有量大、週期長特點, 既有客觀利益, 又可保證開工率, 因而賣方一般不會輕易起訴買方;一份訂單多次運輸, 後期還有多批貨已備料生產, 成本已產生,

如輕易起訴會給賣方帶來較大損失。

案例“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

我國一鞋類代工企業(以下簡稱A公司)與南美洲一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已有近3年的貿易歷史, 成功完成交易額近200萬美元。 2010年初, 雙方簽訂了一批運輸方式為空運、賬期為30天、貨值為55萬美元、分4次出貨的訂單,

付款方式為出貨前預付15%, 其餘85%在貨到港後30天內付款贖單。 該批產品為印有某足球球星簽名的貼牌運動鞋, 貨物由B公司負責運輸。

2010年6月, B公司簽發了FCR一份, 其中載明:貨物托運人為A公司, 收貨人為B公司, 目的地為南美洲某國港口。 FCR正面顯著位置還記載, “我們確認收妥上述記載的貨物, 貨物表面狀況良好, 貨物發運指示不可撤銷, 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貨物運送和交付指示的改變和撤銷只有在出示正本FCR的前提下才可進行;而且, 必須在我方尚可遵照執行的情況下”。

上述貨物運抵目的港後, 買方因受當地經濟狀況影響, 導致自身資金不足, 無法及時付款贖單。 考慮到為不影響產品在世界盃期間的銷售,

A公司決定讓B公司先行提貨, 待貨物銷售後再進行付款。 但是, 由於世界盃比賽結果與預期不同, 導致該批運動鞋上印的球員不被當地市場所接受。

此後B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 諸如付款公司名稱寫錯、公司負責人不在、當地銀行付款手續慢、貨物品質問題等。 由於買方的長期不付款, 給A公司帶來了極大的資金周轉壓力, 且剩餘的3批貨均已備貨生產, 產品為貼牌產品, 不具有轉賣性。

A公司諮詢律師後得知, 由於FCR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 A公司既然接受了該單據, 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 因此, 承運人未憑FCR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 不違反雙方運輸合同的約定。

除基於上述原因外, 由於受貨物品質糾紛訴訟週期極長、費用不確定等因素影響, A公司若起訴承運人,該訴訟請求將很難勝訴。

綜合考慮各項因素,A公司只得選擇息事寧人的做法——算上預付金款項,A公司只收回了不到一半的貨款。

思考

➀ 在FCR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時,貨代和收貨人之間屬委託合同法律關係,貨代根據收貨人的指示,為收貨人完成收集貨物、進行拼箱、租船訂艙等工作,此時FCR僅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而非海上貨物運輸單證。但當FCR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即貨代承諾按照FCR記載的運輸要求運送貨物至目的地時,則貨代實際上處於無船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其簽發的FCR應視為運輸單證,系運輸合同的證明。因此,在開具FCR時,賣方可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但在買方指定貨代的情況下,因買方指定貨代向賣方收取代理費用,所以貨代需要向買方負責,上述操作較難以執行。

➁ 中國的出口商在接到合同且支付方式為FCR的時候,可向中國信保提出投保申請,中國信保通過資信管道調查合同方所在地的資信情況,評估可承保額度,在規定可承保的範圍內對應收賬款進行保障。考慮到FCR只是收據,出口商可以按照賒銷的支付方式投保。

➂ 對原材料緊張或價格波動幅度大的產品採用FCR(即原來CNF,但是2000年後已經改為CFR)。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當按CFR條件成交時,賣方義務為:由賣方聯繫船公司或貨代(該貨代應在國家規定的無船承運人名單中),安排貨物運輸,控制貨權,雖然承擔運費波動風險,但自己找的貨代或船東畢竟比較放心,一般不會出現擅自放單風險。

背景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是一個非營利性國際貨運代理的行業組織。該組織於1926年5月31日在奧地利維也納成立,總部現設在瑞士蘇黎士,並分別在歐洲、美洲、亞太、非洲/中東設立了區域委員會,任命有地區主席。FIATA設立目的是代表、保障和提高國際貨運代理在全球的利益。FIATA目前是全世界範圍內運輸領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盈利性組織,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其會員來自全球161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包括106 家協會會員和近6000家企業會員。

文:陳磊

編輯、發佈:高揚

A公司若起訴承運人,該訴訟請求將很難勝訴。

綜合考慮各項因素,A公司只得選擇息事寧人的做法——算上預付金款項,A公司只收回了不到一半的貨款。

思考

➀ 在FCR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時,貨代和收貨人之間屬委託合同法律關係,貨代根據收貨人的指示,為收貨人完成收集貨物、進行拼箱、租船訂艙等工作,此時FCR僅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而非海上貨物運輸單證。但當FCR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即貨代承諾按照FCR記載的運輸要求運送貨物至目的地時,則貨代實際上處於無船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其簽發的FCR應視為運輸單證,系運輸合同的證明。因此,在開具FCR時,賣方可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但在買方指定貨代的情況下,因買方指定貨代向賣方收取代理費用,所以貨代需要向買方負責,上述操作較難以執行。

➁ 中國的出口商在接到合同且支付方式為FCR的時候,可向中國信保提出投保申請,中國信保通過資信管道調查合同方所在地的資信情況,評估可承保額度,在規定可承保的範圍內對應收賬款進行保障。考慮到FCR只是收據,出口商可以按照賒銷的支付方式投保。

➂ 對原材料緊張或價格波動幅度大的產品採用FCR(即原來CNF,但是2000年後已經改為CFR)。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當按CFR條件成交時,賣方義務為:由賣方聯繫船公司或貨代(該貨代應在國家規定的無船承運人名單中),安排貨物運輸,控制貨權,雖然承擔運費波動風險,但自己找的貨代或船東畢竟比較放心,一般不會出現擅自放單風險。

背景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是一個非營利性國際貨運代理的行業組織。該組織於1926年5月31日在奧地利維也納成立,總部現設在瑞士蘇黎士,並分別在歐洲、美洲、亞太、非洲/中東設立了區域委員會,任命有地區主席。FIATA設立目的是代表、保障和提高國際貨運代理在全球的利益。FIATA目前是全世界範圍內運輸領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盈利性組織,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其會員來自全球161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包括106 家協會會員和近6000家企業會員。

文:陳磊

編輯、發佈: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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