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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業的增值稅改革

紅刊財經 特約作者 王驊

徵稅依據正在完善

在營業稅時代,資管產品收益理論上應該繳納5%營業稅,但是由於當時存在的各種徵稅漏洞,相關法規也模糊不清,實際上是暫免徵收的。

全面實行營改增後,資管行業增值稅相關制度正在完善,財稅部門從2016年3月23日明確金融行業增值稅框架以來,不斷發佈了多個通知,以補丁疊加補丁的形式對金融行業增值稅的徵收做了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徵收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總局,金石基金研究院

增值稅應稅行為

總結各個檔,對資管產品徵收增值稅,主要是利息性質的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轉讓獲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資管增值稅是以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對於不同產品和機構,分別採用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式,普通金融機構一般按6%可抵扣計算,而採用3%的簡易計稅則不能抵扣。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總局,金石基金研究院

例如某產品收益率為5%,按照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資管產品按照3%的簡易稅收進行徵收,若考慮12%的城建、教育的附加稅率,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5%/(1+3%)*3%*(1+12%)=16.31BP,沒有抵扣項目。 同理金融機構自營業務按照6%的稅率進行徵收,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為5%/(1+6%)*6%*(1+12%)=31.70BP,可以進行進項抵扣。 扣除增值稅後,資管產品和自營業務收益率分別為4.84%和4.68% ,以廣大以簡易方法計稅的資管產品來說,相當於在原有收益率的基礎上打九七折。

資管增值稅新規雖然經過多輪調整之後徵收力度有所緩和,但是正式實施後仍會因降低投資收益率而降低產品的吸引力。

對部分管理人來說,考慮大量的通道業務的管道成本之後,收益本來就有所攤薄,再疊加稅收負擔,對收益的影響更加顯著。

公募基金相對受益

根據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公募基金本身在買賣股票、債券的資本利得、股息、債券利息、紅利收入等方面就享受25%的免征優勢。 在此次“營改增”中公募基金稅收受益也最為明顯:買賣利率債、信用債以及股票的資本利得可以免征增值稅,而私募、券商資管等非公募資管機構價差收入的增值稅率為3%,銀行、保險自營盤等價差收入的增值稅率更高達6%(可抵扣)。 如果券商、保險、銀行等自營機構選擇通道或者委外實現避稅,還需考慮操作成本的因素,因此單從收益上看,公募基金有一定優勢。

另外,隨著監管全面強調去杠杆去通道,近期資管新規及相關細則的陸續落地,監管層相繼限制了資金池、多層嵌套、委託貸款等業務,在過去幾年爆發式增長的券商資管規模連續下滑。 在監管要求和市場環境變化中,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對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基金專戶的限制都逐漸加大,疊加開始徵收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影響,預計未來資金可能回流具有一定避稅優勢的公募基金。

當然,從2016年開始推行資管行業增值稅到2018年正式實施,起征日一再延後,也反映出市場爭議較大,政策也不斷出補丁以解決其中未明確的問題以及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後續可能還有政策陸續出臺。可以肯定的是,在增值稅開徵、資管新規落地的新監管環境下,資管行業將會結束野蠻生長,向精細化發展。

歡迎關注紅刊財經微信號(hkcj2016)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在監管要求和市場環境變化中,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對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基金專戶的限制都逐漸加大,疊加開始徵收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影響,預計未來資金可能回流具有一定避稅優勢的公募基金。

當然,從2016年開始推行資管行業增值稅到2018年正式實施,起征日一再延後,也反映出市場爭議較大,政策也不斷出補丁以解決其中未明確的問題以及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後續可能還有政策陸續出臺。可以肯定的是,在增值稅開徵、資管新規落地的新監管環境下,資管行業將會結束野蠻生長,向精細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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