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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又降失業保險費率 單位減負參保人員待遇不變

新疆晨報訊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5%。 今早, 新疆晨報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瞭解到。

近日 , 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15號), 決定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5%, 降低費率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凡已按原費率繳納了2017年1-3月份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 統一自2017年4月起進行核減。

自治區前兩次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累計為繳費單位減負25.3億元。 此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後, 將再次為繳費單位減負6.12億元。

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後, 降低了企業成本, 緩解了企業困難壓力, 放水養魚, 為穩增長、促就業提供支撐。

社會保險降費有利於企業降成本, 但社保另一頭又牽著廣大參保者。 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後失業人員領取的待遇是否受到影響, 這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所擔心的。

連續降費率後, 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失業保險的基礎功能是保生活, 無論繳費比例如何調整, 失業人員享受的待遇不僅隨自治區最低工資水準的調整而增加, 同時隨失業人員所在地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和食品價格的漲幅而享受額外的失業保險臨時價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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