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萬靜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資金融通方式, 其既有靈活、快捷、簡便的優勢, 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社會資源合理配置, 同時由於監管的缺失也容易導致金融風險。 為此, 連日來, 兩會人大代表紛紛出謀獻策。 來自福建代表團的章聯生代表提出建議, 應該在全國設立民間借貸服務中心, 構築明確合理的政策框架, 逐步推進民間融資的組織化、陽光化運作。
借款主體資訊不對稱 易引發民事糾紛
章聯生代表在自己的建議中提出, 民間借貸的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資訊嚴重不對稱,
章聯生認為, 這種資訊不對稱給一些不法分子的惡意借款帶來可乘之機。 直接造成國家、企業、個人的財產損失。
約50%投入工業製造和房地產開發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行長倪百祥反映, 當前農民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創投基金、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大量湧現, 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投資難、融資難, 滿足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 但由於其游離金融監管之外, 出現了金融詐騙、風險失控等問題, 影響了金融秩序穩定。
章聯生代表還介紹, 民間借貸行為不受國家產業政策制約, 容易導致部分資金流入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企業,
構築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運行機制
章聯生代表建議, 可以由人民銀行牽頭, 經貿委、工商、司法、稅務等相關部門共同配合, 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一個統一對外的視窗, 也就是設立統一的民間借貸服務中心。 為了讓借款主體自願到視窗登記, 必須由立法部門出臺一項法規, 即民間借貸有向該中心登記備案的出借人, 在日後出現借款糾紛需要法院執行分配借款人財產時, 相對于同一債務人的其它出借人有優先受償權。
章聯生代表介紹, 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主要職能有, 收集和發佈借貸供求的各類資訊, 努力解決供需雙方資訊不對稱的現象, 擴大供需雙方選擇的範圍;建立信用資訊資料庫, 為借貸雙方提供比較真實的信用資料, 增加相互的瞭解和信任, 創造良好的借貸環境;調查瞭解全國各地不同時期形成的民間借貸利率, 研究分析本地民間借貸的需求, 通過分析測算, 發佈本市不同時期的民間借貸指導性利率, 促進本市民間借貸規範而有序進行;邀請銀行、小貸、擔保、典當、公證、法務、評估、支付結算等組織機構入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