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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維護出借人資金安全

法制網記者 萬靜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資金融通方式, 其既有靈活、快捷、簡便的優勢, 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社會資源合理配置, 同時由於監管的缺失也容易導致金融風險。 為此, 連日來, 兩會人大代表紛紛出謀獻策。 來自福建代表團的章聯生代表提出建議, 應該在全國設立民間借貸服務中心, 構築明確合理的政策框架, 逐步推進民間融資的組織化、陽光化運作。

借款主體資訊不對稱 易引發民事糾紛

章聯生代表在自己的建議中提出, 民間借貸的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資訊嚴重不對稱,

容易引起民事糾紛, 從而引發社會矛盾。 資訊的焦點在於借款人的真實資產負債情況無法瞭解, 借款人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對出借人隱瞞對其不利的資訊。 特別是借款人在民間的負債情況, 出借人往往無處調查。 能調查的只有銀行征信報告上的資訊, 借款人能提供的銀行征信報告大都沒有問題, 甚至是優良的。 但關鍵是借款人在民間的借貸總量是多少?是否在有效資產安全履蓋內, 都不得而知。 這直接導致了出借人(含金融機構、個人、企業)僅憑能瞭解到的少之又少的資訊做出是否貸款的決定。

章聯生認為, 這種資訊不對稱給一些不法分子的惡意借款帶來可乘之機。 直接造成國家、企業、個人的財產損失。

往往一個惡意借貸事件造成小則數十個出借人血本無歸, 多則致成百上千個出借人財產嚴重損失, 給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帶來極大的破壞。 近些年不斷有人“跑路”, 銀行不斷出現的呆壞賬就是最好的例證。

約50%投入工業製造和房地產開發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行長倪百祥反映, 當前農民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創投基金、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大量湧現, 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投資難、融資難, 滿足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 但由於其游離金融監管之外, 出現了金融詐騙、風險失控等問題, 影響了金融秩序穩定。

章聯生代表還介紹, 民間借貸行為不受國家產業政策制約, 容易導致部分資金流入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企業,

有悖於結構調整的初衷, 從而弱化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的調控力度。 據監測, 民間借貸資金約有50%投入工業製造業和房地產開發專案, 其中部分涉及到國家限制“兩高一剩”項目。

構築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運行機制

章聯生代表建議, 可以由人民銀行牽頭, 經貿委、工商、司法、稅務等相關部門共同配合, 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一個統一對外的視窗, 也就是設立統一的民間借貸服務中心。 為了讓借款主體自願到視窗登記, 必須由立法部門出臺一項法規, 即民間借貸有向該中心登記備案的出借人, 在日後出現借款糾紛需要法院執行分配借款人財產時, 相對于同一債務人的其它出借人有優先受償權。

這個法規的出臺是設立借貸服務中心的根本保障。 之前浙江溫州, 福建莆田都有類似機構成立, 但由於沒有立法保障, 借款主體出於隱私及其它利益訴求, 沒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章聯生代表介紹, 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主要職能有, 收集和發佈借貸供求的各類資訊, 努力解決供需雙方資訊不對稱的現象, 擴大供需雙方選擇的範圍;建立信用資訊資料庫, 為借貸雙方提供比較真實的信用資料, 增加相互的瞭解和信任, 創造良好的借貸環境;調查瞭解全國各地不同時期形成的民間借貸利率, 研究分析本地民間借貸的需求, 通過分析測算, 發佈本市不同時期的民間借貸指導性利率, 促進本市民間借貸規範而有序進行;邀請銀行、小貸、擔保、典當、公證、法務、評估、支付結算等組織機構入駐中心,

根據借貸當事人意願, 提供“一站式”服務, 為民間借貸提供完備的法律服務, 用法律手段維護出借人資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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