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戀愛三年提出分手,前男友讓我賠償10萬塊!

之前在外地工作, 遇到了一個網友, 和他非常聊得來, 在外面打過工吃過苦的人都知道, 一個人在外地流浪的感覺很痛苦, 好不容易遇到了一個能夠聊得來的人, 就非常容易陷進去, 所以我深深的愛上了這個男人。

我們在一起的日子裡, 大部分的時候都是男朋友買單, 因為出去吃飯女孩子買單的也少, 但是我們每次吃飯的檔次又不高, 每次都是吃的很便宜的, 他也不是花錢大手大腳的人, 也沒買過多少東西送給我, 我還買了不少內衣內褲還有衣服送給他的。

平時我們吵架他也不會讓著我, 都是我主動道歉的, 後來談的實在沒有感覺了, 我非常委屈, 我提出了分手, 那時候我們已經在一起三年了, 我一點都不想和他結婚, 我提出分手他不同意, 懷疑我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 我真的是慶倖自己分了手, 一點不在自己身上找問題。

後來拖了很久, 我們沒有聯繫, 最近幾天見到他, 他見面就給我一張紙, 上面寫滿了我們在一起的時候開銷, 大大小小加起來, 他說我花了他十萬塊, 讓我一定要還給他, 要不然就傷害我的父母和家人。

我看著上面的帳單, 根本就沒有十萬, 還有青春損失費, 這簡直太荒謬了!我說給2萬他不肯, 現在天天在家威脅我, 我和家人都不敢出門, 大家說我該怎麼辦?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