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談話筆錄本應是民警與當事人談話後, 交當事人審核無誤簽字或蓋章方可生效。 然而橫山公安分局響水派出所在處理一起打架鬥毆案件時, 竟讓當事人在幾張白紙上按手印並簽字, 就成了談話筆錄。
警方正約談發生打架
2016年5月31日, 響水派出所副所長拓某某和民警劉某, 找到響水鎮響水村村民魏師傅。 “因為我和鄰居魏某在土地上有不同意見, 派出所民警向我瞭解情況。 ”魏師傅告訴華商報記者:“就在我給民警講述情況時, 魏某拿著一把鐵鍁走過來, 和我吵了兩句, 我以為民警在場他不敢動手,
據魏師傅講, 他的妻子張女士在房子中看到這一情況後趕忙跑出去, 不料魏某再次拿著鐵鍁將張女士胳膊多處砍傷, 魏師傅15歲的兒子帥帥(化名)前來阻攔, 魏某朝帥帥的胳膊進行毆打, 帥帥拿起磚塊準備防衛隨後又扔掉。 “在此期間, 民警竟一直未阻攔。 ”張女士稱, 當時街上人流量很大, 很多人都目睹了事件的經過。
3月14日, 現場目擊者曹師傅華商報記者, 由於已經過去快一年, 詳細經過記不起來了, “不過我可以肯定, 派出所民警當時就在現場, 但並未對打架行為進行制止。 ”對此, 周邊不少住戶也稱這一情況屬實。
未進行談話就已結案
在毆打過程中, 一名小夥跑過來阻止魏某持續行兇,
魏師傅出院後得知, 這起案子已經結案, 打人者魏某被處500元罰款, 10天行政拘留, 而魏師傅的兒子被處500元行政處罰。 2016年9月1日, 魏師傅一家人就此申請行政覆議, 經橫山公安分局覆議後, 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對帥帥的處罰決定。
魏師傅認為響水派出所未對他進行談話, 就已結案尤為不妥, 這也讓他非常氣憤。 於是前往響水派出所諮詢, 卻不料響水派出所所長張某某稱:“你當時要到榆林檢查了,
“讓我在白紙上按手印簽字就成了一張談話筆錄, 那民警在筆錄上寫我殺人了怎麼辦?”魏師傅質問。
3月13日下午, 魏師傅和橫山區公安局紀檢科民警、響水派出所所長張某某及法院調解員, 座談了近三個小時, 從魏師傅提供的錄音中可以聽到, 張某某對出警未攜帶執法記錄儀的答覆為:“忙的時候就不帶了, 執法記錄儀帶不帶是我們的事情。 ”
“沒將談話筆錄作為證據”
3月14日下午, 華商報記者致電響水派出所所長張某某, 對方稱:“關於這個案子, 我現在不方便對你透露, 你可以和橫山公安分局聯繫。 ”隨後便掛斷了電話。
橫山公安分局一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魏師傅所說民警未及時制止打架行為,
對於執法記錄儀的情況, 該負責人稱, 每個派出所配備有兩台執法記錄儀, 有時候輪換不過來。 “白紙上按手印的情況我不是太清楚, 但是最後在斷案的時候並沒有將這份談話筆錄作為證據, 這個也對案件不影響。 ”該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 公安局紀檢部門經過調查, 已對執法人員進行了處分, 併發了責令糾錯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