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或"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閆宏先生因個人工作變動原因, 提出辭去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監事會財務與內控監督委員會委員職務。 本辭任自2017年3月13日起生效。 閆先生確認其與本公司監事會並無不一致意見, 也無任何與辭任有關而需提呈本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事項。
閆宏先生在交通銀行監事會任職期間, 勤勉忠實履職,
特此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