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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啟人深思的陳寅恪“謬見”

唐憲宗元和元年(806)的歲末, 白居易與陳鴻、王質夫等友人閒談起唐玄宗和楊貴妃悲歡離合的往事, 感歎唏噓不已。 受王質夫的鼓動, 白居易提筆寫下了《長恨歌》, 隨後陳鴻又撰有《長恨歌傳》。 在傳世的白氏詩集中, 《長恨歌》前就附有陳傳。 可惜前人在諷誦評賞之際, 很少議及兩者的關聯。

陳寅恪在1947年發表《長恨歌箋證——元白詩箋證稿之一》(載《清華學報》第十四卷第一期), 勾稽大量史料以闡發隱晦未彰的詩旨, 並嘗試藉此考察不同文體之間的相互關係。 他留意到南宋趙彥衛在《雲麓漫鈔》中提起過唐代盛行的“溫卷”風氣,

即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會預先將自己的詩文分數次投獻給主考官, 尤其是傳奇小說一類的作品, “蓋此等文備眾體, 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 從而達到提高聲譽、確保及第的目的。 他據此大膽推測, 《長恨歌》與《長恨歌傳》“本屬一體”, “《長恨歌》為具備眾體體裁之唐代小說之歌詩部分, 與《長恨歌傳》之為不可分離獨立之作品, 故必須合併讀之、賞之、評之”。 通過考辨這個“小問題”, 他還想進而揭示一個更重要的“大發現”, “即今日所謂唐代小說者, 亦起於貞元、元和之世, 與古文運動實同一時, 而其時最佳小說之作者實亦即古文運動中之中堅人物是也”。 他順帶提及, 此前用英文發表過一篇《韓愈與唐代小說》(載1936年《哈佛亞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
“其要旨以為古文之興起, 乃其時古文家以古文試作小說而能成功之所致, 而古文乃最宜於作小說者也”。 恰好就在這一年, 程會昌(程千帆)將這篇英文論文譯出(載1947年《國文月刊》第五十七期), 其中特別強調韓愈的《石鼎聯句詩並序》《毛穎傳》等近於小說, “前者尤可雲文備眾體, 蓋同時史才、詩筆、議論俱見也”, 確實可以和《長恨歌箋證》中的議論互相印證, 足見陳寅恪得出這一結論經過長期深思熟慮, 絕非一時心血來潮而信口亂道。

白居易《白氏長慶集》中收錄的《長恨歌傳》(四部叢刊本影印日本翻宋大字本)

不過這個新發現並未立即得到學界的認可, 夏承燾在日記中就提到:“陳學恂處借來其友人戎女士在西南聯大聽陳寅恪講授筆記, 有說《琵琶行》《新樂府》《長恨歌》《連昌宮詞》各章, 考證有甚瑣者, 亦有甚可喜者。 ”(《天風閣學詞日記》1949年3月4日條, 《夏承燾集》第七冊, 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雖然語焉不詳, 但稍後就在《讀〈長恨歌〉——兼評陳寅恪教授之〈箋證〉》(載1949年《國文月刊》第七十八期,

收入《夏承燾集》第八冊《詞學論劄》)中做了詳盡的論述。

他雖然充分肯定“陳氏著書, 精於用思”, “茲篇以其隋唐制度專家之學績, 考此婦孺皆知之名歌, 尤為生新可喜”, 也補充了一些陳氏疏忽遺漏的資料以證成其說, 但對白詩與陳傳不可分離的推論則持有異議, “以為實有不可強通者”。 在他看來, 《長恨歌傳》作於《長恨歌》之後, 即便陳鴻不撰此文, “白歌亦已成為獨立之體”;況且白居易在此之前早已進士及第, 根本不需要“以此為溫卷之用”;更重要的則是《雲麓漫鈔》所說的情況並不能得到普遍的驗證, “似不應執趙氏一家之聊爾之言以繩唐代一切小說”。 他由此得出結論, 《長恨歌》“只是一篇故事詩而已, 陳君必牽率以入小說之林,

又強繩以趙彥衛溫卷之體, 求之過深, 反成失實”。

文章脫稿之後, 夏承燾曾與弟子陳廣漢商討過其中內容, 然而在為這篇論文題寫跋語時, 陳廣漢卻認為《長恨歌》“恍惚迷離, 不著議論, 在白詩中實為別具風格”, 如果用白居易所宣導的“文章合為時而著, 歌詩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來加以衡量, 似乎確有意猶未盡之處, “故歌成後, 複使陳鴻傳之”, 兩者“互有詳略, 歌多隱諱, 傳則直書”。 他顯然更接受陳寅恪的推斷, 並未信從老師的意見。

夏承燾《讀〈長恨歌〉》

個中緣由,其實不難推測,儘管夏承燾反對將《長恨歌》與《長恨歌傳》合為一體,以附和趙彥衛的“溫卷”之說,但態度卻有些遊移不定,陳廣漢就提到“師固謂白詩不欲自言者,陳傳代為點明矣。是亦歌、傳不分離有助讀者瞭解之一事也”。與此同時,夏承燾又充分肯定陳氏所言“元和古文與小說有關係之說,誠治文史者未有之妙諦”。而陳寅恪推斷白詩和陳傳本為一體,最終就是為了證明唐代古文興起與小說創作關係密切,夏氏對此既然並無異議,足證大體已立,自然不必再糾纏於枝節末葉的瑣屑問題了。

陳寅恪《論韓愈》

隨後的事實也證明,有不少學者陸續接受陳寅恪的論斷。

早年受業于陳寅恪的劉開榮曾撰有《唐代小說研究》(商務印書館1947年),雖然為了因應時勢的變化,後來做過大幅度刪改,可在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55年)中,仍然提到《長恨歌傳》“完全用散文重述《長恨歌》之內容”,“到末了作者忽然板起面孔說出一篇甚麼‘懲尤物窒亂階’的迂腐教訓來,實在是有些‘畫蛇添足’,然而凡明瞭傳奇小說產生背景及其與‘古文運動’及進士科舉的密切關係者,疑惑自然便不攻而破了”(見該書第二章《傳奇小說勃興與古文運動、進士科舉及佛教的關係》),顯而易見受到陳寅恪立論的影響。

蘇仲翔編注的《元白詩選》(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在《長恨歌》後附有題解,稱“此歌原與陳鴻《長恨歌傳》並行。陳傳原為補《長恨歌》之所未詳”,“此正以‘史才’‘議論’補‘詩筆’的不足,珠聯璧合,相得益彰”,並明確交待參考過陳寅恪的論著。在稍後出版的《白居易傳論》(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中,蘇仲翔又有引申發揮:“《長恨歌》既從一篇幅完整的小說(包括歌及傳)分出別行,世人習誦,久已忘其與傳文本屬一體;它本身既無真正收結,亦無作詩緣起,實不能脫離傳文而獨立。至如元稹的《連昌宮詞》,雖然深受《長恨歌》的影響,但已更進一步,脫離‘備具眾體詩文合併’的當日小說體裁而成一新體,即使史才、詩筆、議論諸體都能彙集融貫於一首詩中,自成一獨立的整體。”稍作比對,就會發現這段文字其實直接迻錄自《長恨歌箋證》。

周紹良在五十年代中期著手搜集相關材料,準備為魯迅輯校的《唐宋傳奇集》作箋注。其中一篇《〈〈長恨歌傳〉箋證》(收入《唐傳奇箋證》,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年)頗多依傍《長恨歌箋證》,在引述陳寅恪所說的“陳氏之《長恨歌傳》與白氏《長恨歌》非通常序文與本詩之關係,而為一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云云時,也肯定道“這樣理解是不錯的”。他後來又撰有《唐傳奇簡說》(收入《唐傳奇箋證》),在介紹《長恨歌傳》時,稱《長恨歌》“可以看作這個傳奇故事的附屬部分”,也和陳寅恪的意見一脈相承。

程毅中的《唐詩與唐代小說》(載《周紹良先生欣開九秩慶壽文集》,中華書局1997年)甚至認為“唐代文人把詩文結合,創造了傳奇的一種體制。他們往往把詩序寫成了傳記體的小說,而且有時還由兩個不同的作者分工合作”,所舉出的例證就包括《長恨歌》與《長恨歌傳》,依然承襲著陳寅恪的觀點。

陳寅恪《長恨歌箋證》

劉開榮《唐代小說研究》(商務印書館1947年)

不過仍有學者對此說持不同看法,並繼續予以商榷辯駁。

黃雲眉在《讀陳寅恪先生〈論韓愈〉》(載《文史哲》1955年第八期,收入《韓愈柳宗元文學評價》,山東人民出版社1957年)中就有過針鋒相對的批評。他在文章中指出,陳氏認為白居易、元稹、韓愈等人既是古文家,又是小說家,“古文與小說的關係,在一身二任的作者身上,便顯得異常密切”,然而這個判斷只是根據《雲麓漫鈔》的記載,“把這些詩歌傳序套上呆板公式”,“唐代小說有它們一定的體制,但不會像陳先生所說是一種史才、詩筆、議論首尾搭配的綜合物”。夏承燾對陳寅恪的意見還頗有些依違兩可,黃雲眉則完全不認同唐代古文與小說之間存有關聯。只是此文涉及範圍較廣,並沒有集矢于文學創作;又受到論題的限制,未能針對《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的分合關係作集中研討。

緊隨其後,王運熙發表《試論唐傳奇與古文運動的關係》(載1957年11月10日《光明日報》,收入《王運熙文集》第二卷《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完全贊同黃氏的意見,並做了進一步補充,認為“元、白與韓愈雖都作韻散合體的小說,但其風格迥不相同”,“文辭寫得細膩、通俗化,內容多述情愛,是元、白詩文(包括《長恨歌》《鶯鶯傳》在內)的特色,這種特色是為韓、柳古文派所反對的”,所以“古文運動不可能依靠試作傳奇成功而興起”。雖然也沒有詳細討論白詩與陳傳的關係,但通過辨析唐代小說與古文的風格差異,明確指出陳氏的推論並不符合實際情況。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是否還能將這兩篇作品合併在一起視作眾體兼備的小說,也就令人疑竇叢生了。

吳庚舜在《唐代傳奇繁榮的原因》(載《文學研究集刊》1964年第一期)中同樣不同意陳寅恪的看法,強調所謂詩歌與小說兩者韻散結合的方式“根本不是唐傳奇的本來面貌”,更不能將不同作者用不同體裁寫成的作品“生拉活扯硬拼在一起算作一個作品”。即使再退一步,姑且承認陳氏所說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本屬一體”,可是將這樣兩人合作的作品投獻出去,究竟能夠“見誰的‘史才、詩筆、議論’呢?”陳氏的推論在邏輯上似乎也難以自圓其說。

羅聯添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一體結構問題及其主題探討》(載《中國史新論:傅樂成教授紀念論文集》,學生書局1985年;修訂後改題為《〈長恨歌〉與〈長恨歌傳〉“共同機構”問題及其主題探討》,收入《唐代文學論集》,學生書局1989年)則進一步推測陳氏立論偏頗的緣由,或許是受到白氏詩集中《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相連合刻的影響。他又根據流傳於日本的《白氏長慶集》古抄本,判斷宋代以後白集的編次、標題都存在訛誤脫漏,“遂使歌成為傳之附庸,進而容易產生歌、傳一體的錯覺”。

林文月在《〈長恨歌〉對〈長恨歌傳〉的影響》(收入《山水與古典》,純文學出版社1984年)中仔細考校過兩篇作品的繁簡異同,雖然並未提及陳寅恪,但也堅稱“歌為歌,傳為傳,本不相關”。不過她居然認為白氏詩作中“竟無一言及陳鴻者”,由此懷疑兩人並無交往,陳鴻只是選取《長恨歌》作為底本加以敷演而已,就不免有些矯枉過正了。林氏早年儘管研習過古典文學,但後來肆力于文學翻譯和散文創作而無暇旁顧,此處所論就疏於檢覈,顯然並不知道白詩《早朝賀雪寄陳山人》中的“陳山人”就是陳鴻(參見朱金城《白居易年譜》“元和五年庚寅”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未能恪守多聞闕疑的態度。

黃雲眉《韓愈柳宗元文學評價》

林文月《山水與古典》

仔細尋繹種種來自不同角度的質疑辯難,可知陳寅恪判定《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為“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並進而推測唐代古文運動的興起與小說創作密切相關,其實是沒有充分根據的臆斷。但並不意味著這些推論徒勞無益而枉費精力,正是因為有了陳寅恪的“大膽假設”,才會引發後來眾多學者的“小心求證”,並由此深入開掘、考索一系列相關問題。程千帆對早年翻譯的《韓愈與唐代小說》就極為重視,不僅特意將其收入自己的論文集《閑堂文藪》(齊魯出版社1984年),還在陳寅恪的啟發下仔細追溯唐人行卷的詳情。在《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中,他對陳氏的論說加以修正完善,認為陳氏指出的傳奇小說在結構和內容上的特點,對讀者而言其實大有裨益,只是不能以偏概全,“如果我們只說,在唐代傳奇小說的某些作品中,出現過一篇之中兼備敘事、抒情、說理之體的情況,而這種情況的形成,則與進士們用它們來行卷,以便集中表現自己的多方面的文學才能有關,那就符合事實,因而也就沒有什麼可被訾議的了”(見該書第八節《行卷風尚的盛行與唐代傳奇小說的勃興》)。其後傅璿琮的《唐代科舉與文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又在陳寅恪、程千帆等人的基礎上做了周詳細緻的研討,更能引導讀者準確瞭解唐人行卷的風氣及其與文學創作之間的互動關係。

陳寅恪撰、程會昌(程千帆)譯《韓愈與唐代小說》

程千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

其實,如果加以必要的限定而不做過度的詮釋,那麼陳寅恪所揭示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的內在關聯毫無疑問是客觀存在的,《元白詩箋證稿》所作的大量比勘互證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即便是反對將此與古文運動牽強比附的學者,在這方面其實也並無異詞。羅聯添在《〈長恨歌〉與〈長恨歌傳〉一體結構問題及其主題探討》中就認為:“歌、傳合併讀之,可相互參證,有助於瞭解歌,亦有助於瞭解傳。”王運熙還與弟子楊明合作撰寫《唐代詩歌與小說的關係》(載《文學遺產》1983年第1期,收入《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全面梳理過唐詩與唐傳奇之間的各種複雜關係,將陳傳與白詩列入“一篇小說與一篇詩歌敘述同一故事”的模式之中,指出這種情況“應是更多地受到當時盛行於城市中的講唱文學變文的影響”,補充了先前未暇詳述的內容。

學術研究並不是簡單地判定完是非對錯就可以置之不理的,很多時候不斷的“試錯”和“證偽”也同樣充滿奇特的魅力,能夠不斷引人入勝。陳寅恪所做的推論雖然並不完全正確,但如此充滿奇思妙想而不囿於常規的“謬見”,終究要比循規蹈矩卻平庸無奇的“定見”更能啟人深思。

王運熙《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

夏承燾《讀〈長恨歌〉》

個中緣由,其實不難推測,儘管夏承燾反對將《長恨歌》與《長恨歌傳》合為一體,以附和趙彥衛的“溫卷”之說,但態度卻有些遊移不定,陳廣漢就提到“師固謂白詩不欲自言者,陳傳代為點明矣。是亦歌、傳不分離有助讀者瞭解之一事也”。與此同時,夏承燾又充分肯定陳氏所言“元和古文與小說有關係之說,誠治文史者未有之妙諦”。而陳寅恪推斷白詩和陳傳本為一體,最終就是為了證明唐代古文興起與小說創作關係密切,夏氏對此既然並無異議,足證大體已立,自然不必再糾纏於枝節末葉的瑣屑問題了。

陳寅恪《論韓愈》

隨後的事實也證明,有不少學者陸續接受陳寅恪的論斷。

早年受業于陳寅恪的劉開榮曾撰有《唐代小說研究》(商務印書館1947年),雖然為了因應時勢的變化,後來做過大幅度刪改,可在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55年)中,仍然提到《長恨歌傳》“完全用散文重述《長恨歌》之內容”,“到末了作者忽然板起面孔說出一篇甚麼‘懲尤物窒亂階’的迂腐教訓來,實在是有些‘畫蛇添足’,然而凡明瞭傳奇小說產生背景及其與‘古文運動’及進士科舉的密切關係者,疑惑自然便不攻而破了”(見該書第二章《傳奇小說勃興與古文運動、進士科舉及佛教的關係》),顯而易見受到陳寅恪立論的影響。

蘇仲翔編注的《元白詩選》(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在《長恨歌》後附有題解,稱“此歌原與陳鴻《長恨歌傳》並行。陳傳原為補《長恨歌》之所未詳”,“此正以‘史才’‘議論’補‘詩筆’的不足,珠聯璧合,相得益彰”,並明確交待參考過陳寅恪的論著。在稍後出版的《白居易傳論》(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中,蘇仲翔又有引申發揮:“《長恨歌》既從一篇幅完整的小說(包括歌及傳)分出別行,世人習誦,久已忘其與傳文本屬一體;它本身既無真正收結,亦無作詩緣起,實不能脫離傳文而獨立。至如元稹的《連昌宮詞》,雖然深受《長恨歌》的影響,但已更進一步,脫離‘備具眾體詩文合併’的當日小說體裁而成一新體,即使史才、詩筆、議論諸體都能彙集融貫於一首詩中,自成一獨立的整體。”稍作比對,就會發現這段文字其實直接迻錄自《長恨歌箋證》。

周紹良在五十年代中期著手搜集相關材料,準備為魯迅輯校的《唐宋傳奇集》作箋注。其中一篇《〈〈長恨歌傳〉箋證》(收入《唐傳奇箋證》,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年)頗多依傍《長恨歌箋證》,在引述陳寅恪所說的“陳氏之《長恨歌傳》與白氏《長恨歌》非通常序文與本詩之關係,而為一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云云時,也肯定道“這樣理解是不錯的”。他後來又撰有《唐傳奇簡說》(收入《唐傳奇箋證》),在介紹《長恨歌傳》時,稱《長恨歌》“可以看作這個傳奇故事的附屬部分”,也和陳寅恪的意見一脈相承。

程毅中的《唐詩與唐代小說》(載《周紹良先生欣開九秩慶壽文集》,中華書局1997年)甚至認為“唐代文人把詩文結合,創造了傳奇的一種體制。他們往往把詩序寫成了傳記體的小說,而且有時還由兩個不同的作者分工合作”,所舉出的例證就包括《長恨歌》與《長恨歌傳》,依然承襲著陳寅恪的觀點。

陳寅恪《長恨歌箋證》

劉開榮《唐代小說研究》(商務印書館1947年)

不過仍有學者對此說持不同看法,並繼續予以商榷辯駁。

黃雲眉在《讀陳寅恪先生〈論韓愈〉》(載《文史哲》1955年第八期,收入《韓愈柳宗元文學評價》,山東人民出版社1957年)中就有過針鋒相對的批評。他在文章中指出,陳氏認為白居易、元稹、韓愈等人既是古文家,又是小說家,“古文與小說的關係,在一身二任的作者身上,便顯得異常密切”,然而這個判斷只是根據《雲麓漫鈔》的記載,“把這些詩歌傳序套上呆板公式”,“唐代小說有它們一定的體制,但不會像陳先生所說是一種史才、詩筆、議論首尾搭配的綜合物”。夏承燾對陳寅恪的意見還頗有些依違兩可,黃雲眉則完全不認同唐代古文與小說之間存有關聯。只是此文涉及範圍較廣,並沒有集矢于文學創作;又受到論題的限制,未能針對《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的分合關係作集中研討。

緊隨其後,王運熙發表《試論唐傳奇與古文運動的關係》(載1957年11月10日《光明日報》,收入《王運熙文集》第二卷《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完全贊同黃氏的意見,並做了進一步補充,認為“元、白與韓愈雖都作韻散合體的小說,但其風格迥不相同”,“文辭寫得細膩、通俗化,內容多述情愛,是元、白詩文(包括《長恨歌》《鶯鶯傳》在內)的特色,這種特色是為韓、柳古文派所反對的”,所以“古文運動不可能依靠試作傳奇成功而興起”。雖然也沒有詳細討論白詩與陳傳的關係,但通過辨析唐代小說與古文的風格差異,明確指出陳氏的推論並不符合實際情況。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是否還能將這兩篇作品合併在一起視作眾體兼備的小說,也就令人疑竇叢生了。

吳庚舜在《唐代傳奇繁榮的原因》(載《文學研究集刊》1964年第一期)中同樣不同意陳寅恪的看法,強調所謂詩歌與小說兩者韻散結合的方式“根本不是唐傳奇的本來面貌”,更不能將不同作者用不同體裁寫成的作品“生拉活扯硬拼在一起算作一個作品”。即使再退一步,姑且承認陳氏所說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本屬一體”,可是將這樣兩人合作的作品投獻出去,究竟能夠“見誰的‘史才、詩筆、議論’呢?”陳氏的推論在邏輯上似乎也難以自圓其說。

羅聯添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一體結構問題及其主題探討》(載《中國史新論:傅樂成教授紀念論文集》,學生書局1985年;修訂後改題為《〈長恨歌〉與〈長恨歌傳〉“共同機構”問題及其主題探討》,收入《唐代文學論集》,學生書局1989年)則進一步推測陳氏立論偏頗的緣由,或許是受到白氏詩集中《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相連合刻的影響。他又根據流傳於日本的《白氏長慶集》古抄本,判斷宋代以後白集的編次、標題都存在訛誤脫漏,“遂使歌成為傳之附庸,進而容易產生歌、傳一體的錯覺”。

林文月在《〈長恨歌〉對〈長恨歌傳〉的影響》(收入《山水與古典》,純文學出版社1984年)中仔細考校過兩篇作品的繁簡異同,雖然並未提及陳寅恪,但也堅稱“歌為歌,傳為傳,本不相關”。不過她居然認為白氏詩作中“竟無一言及陳鴻者”,由此懷疑兩人並無交往,陳鴻只是選取《長恨歌》作為底本加以敷演而已,就不免有些矯枉過正了。林氏早年儘管研習過古典文學,但後來肆力于文學翻譯和散文創作而無暇旁顧,此處所論就疏於檢覈,顯然並不知道白詩《早朝賀雪寄陳山人》中的“陳山人”就是陳鴻(參見朱金城《白居易年譜》“元和五年庚寅”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未能恪守多聞闕疑的態度。

黃雲眉《韓愈柳宗元文學評價》

林文月《山水與古典》

仔細尋繹種種來自不同角度的質疑辯難,可知陳寅恪判定《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為“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並進而推測唐代古文運動的興起與小說創作密切相關,其實是沒有充分根據的臆斷。但並不意味著這些推論徒勞無益而枉費精力,正是因為有了陳寅恪的“大膽假設”,才會引發後來眾多學者的“小心求證”,並由此深入開掘、考索一系列相關問題。程千帆對早年翻譯的《韓愈與唐代小說》就極為重視,不僅特意將其收入自己的論文集《閑堂文藪》(齊魯出版社1984年),還在陳寅恪的啟發下仔細追溯唐人行卷的詳情。在《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中,他對陳氏的論說加以修正完善,認為陳氏指出的傳奇小說在結構和內容上的特點,對讀者而言其實大有裨益,只是不能以偏概全,“如果我們只說,在唐代傳奇小說的某些作品中,出現過一篇之中兼備敘事、抒情、說理之體的情況,而這種情況的形成,則與進士們用它們來行卷,以便集中表現自己的多方面的文學才能有關,那就符合事實,因而也就沒有什麼可被訾議的了”(見該書第八節《行卷風尚的盛行與唐代傳奇小說的勃興》)。其後傅璿琮的《唐代科舉與文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又在陳寅恪、程千帆等人的基礎上做了周詳細緻的研討,更能引導讀者準確瞭解唐人行卷的風氣及其與文學創作之間的互動關係。

陳寅恪撰、程會昌(程千帆)譯《韓愈與唐代小說》

程千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

其實,如果加以必要的限定而不做過度的詮釋,那麼陳寅恪所揭示的《長恨歌》與《長恨歌傳》的內在關聯毫無疑問是客觀存在的,《元白詩箋證稿》所作的大量比勘互證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即便是反對將此與古文運動牽強比附的學者,在這方面其實也並無異詞。羅聯添在《〈長恨歌〉與〈長恨歌傳〉一體結構問題及其主題探討》中就認為:“歌、傳合併讀之,可相互參證,有助於瞭解歌,亦有助於瞭解傳。”王運熙還與弟子楊明合作撰寫《唐代詩歌與小說的關係》(載《文學遺產》1983年第1期,收入《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全面梳理過唐詩與唐傳奇之間的各種複雜關係,將陳傳與白詩列入“一篇小說與一篇詩歌敘述同一故事”的模式之中,指出這種情況“應是更多地受到當時盛行於城市中的講唱文學變文的影響”,補充了先前未暇詳述的內容。

學術研究並不是簡單地判定完是非對錯就可以置之不理的,很多時候不斷的“試錯”和“證偽”也同樣充滿奇特的魅力,能夠不斷引人入勝。陳寅恪所做的推論雖然並不完全正確,但如此充滿奇思妙想而不囿於常規的“謬見”,終究要比循規蹈矩卻平庸無奇的“定見”更能啟人深思。

王運熙《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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