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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注意三大事項 避免霸王條款等現象

由於仲介機構能夠提供房屋和買賣雙方資訊, 説明簽署較為專業的網簽合同和辦理較為複雜的貸款申請、評估、審批程式, 有一定資訊和專業優勢, 容易出現“格式合同”、“霸王條款”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公平現象。 買房心切的買房人往往經驗和法律知識不足, 對賣方人的資訊又掌握不全, 買房過程中疏忽大意不仔細, 因此往往容易落入“陷阱”。 為此, 本報特別邀請天津甯一律師事務所王京濤律師針對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 給讀者提出建議, 以此幫助讀者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律師指出, 購房注意事項一:在買房前要仔細查清房屋自然狀況和權屬情況。 買房人在看房的時候, 要查看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原件,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 同時驗明身份證、戶口名簿, 以確認賣房人就是產權證書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本人。 代人賣房的, 必須有房主本人的授權委託書, 最好經公證;有房屋共有人的, 最好要見到各位房屋共有人。 不要輕信仲介員工的口頭承諾和解釋, 一切都要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仔細核實。

購房注意事項二:簽署各種法律檔和合同時要慎重仔細, 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程式細節等規定盡可能細化, 以降低違約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 看房期間, 不要簽署《看房協定》之類的檔;在與賣方達成買賣房屋合意的時候,

不要簽署《居間中保合同》、《買賣居間合同》之類的三方協定, 要單獨與賣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與仲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 買房人應當運用補充條款與賣房人盡可能細化付款方式、資金劃轉方式, 房屋交付時間, 並且規定好逾期的違約責任, 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 仲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是其制定的有利於自己的格式合同, 買賣雙方要逐條仔細審查條款內容, 對於不合理之處要當即提出異議, 充分利用補充條款、特別約定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 合理規避和防範風險。

購房注意事項三:買房人要巧妙利用多管道規定賣房人和仲介公司的義務,

明確他們的責任, 合理分配風險。 一方面, 為防止某些賣房人違背誠信“一房二賣”, 可以設法在《買賣合同》中提高違約金的數額, 甚至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等於“一房二賣”後的差價, 或約定成如果賣方違約, 則由賣方賠償買方已支付的居間費用。 另一方面, 對於仲介公司, 要督促其誠實、及時、勤勉盡責地完成各個階段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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