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種重大疾病,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III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終末期肺病、嚴重多發性硬化、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原發性心肌病、持續植物人狀態、壞死性筋膜炎、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全身性重症肌無力、肌營養不良症、嚴重克隆病。
在實際保險條款中, 每一條都說了很長, 比較典型的幾個就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有些能百度到, 例如惡性腫瘤不包含原位癌, 一搜就明白了。 可有些外行人很難明白, 例如心臟搭橋其實要開胸才算重大疾病, 而現在很少開胸了。
以上兩條是我知道的, 還有什麼別的關鍵外行人不清楚麼?
另外這三十五種是國家規定的麼?在保險期限內會變化麼?
觀察期的概念容易被選擇性忽略
有些重大疾病保險, 原位癌也可以保, 得看具體保險責任範圍
重大疾病的性價比, 不能單純滴說“他們便宜因為疾病種類少, 我們貴因為種類多”, 更不能說“他們平均一種病100,
沒有什麼“國家規定”一說, 國家哪兒那麼多閒心管這麼細緻的事兒, 是行業協會與監管機構的“行業”要求, 而且不是35種, 目前是25“類”, 具體可以去搜
這些類別按照合同, 在保險期內是不會變化的, 但未來可能出現所謂“升級”, 比如賠付門檻降低
銷售人員可能會說條件不同不可比, 那是專業知識短缺的藉口、話術——不會比不等於不能比, 沒比過怎麼知道“不可比”?
想單獨買?有些保險公司可以讓你買櫝還珠, 將重大疾病作為附加險, 你得搭一個什麼分紅萬能主險, 那就讓他去自己玩自己, 有單獨購買的重大疾病保險
香港重大疾病確實比內陸的保的疾病多, 但是沒有那麼的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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