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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有哪些我們外行人不清楚的關鍵點?

三十五種重大疾病,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III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終末期肺病、嚴重多發性硬化、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原發性心肌病、持續植物人狀態、壞死性筋膜炎、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全身性重症肌無力、肌營養不良症、嚴重克隆病。

在實際保險條款中, 每一條都說了很長, 比較典型的幾個就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有些能百度到, 例如惡性腫瘤不包含原位癌, 一搜就明白了。 可有些外行人很難明白, 例如心臟搭橋其實要開胸才算重大疾病, 而現在很少開胸了。

以上兩條是我知道的, 還有什麼別的關鍵外行人不清楚麼?

另外這三十五種是國家規定的麼?在保險期限內會變化麼?

觀察期的概念容易被選擇性忽略

有些重大疾病保險, 原位癌也可以保, 得看具體保險責任範圍

重大疾病的性價比, 不能單純滴說“他們便宜因為疾病種類少, 我們貴因為種類多”, 更不能說“他們平均一種病100,

我們平均一種病才80”, 都是胡說

沒有什麼“國家規定”一說, 國家哪兒那麼多閒心管這麼細緻的事兒, 是行業協會與監管機構的“行業”要求, 而且不是35種, 目前是25“類”, 具體可以去搜

這些類別按照合同, 在保險期內是不會變化的, 但未來可能出現所謂“升級”, 比如賠付門檻降低

銷售人員可能會說條件不同不可比, 那是專業知識短缺的藉口、話術——不會比不等於不能比, 沒比過怎麼知道“不可比”?

想單獨買?有些保險公司可以讓你買櫝還珠, 將重大疾病作為附加險, 你得搭一個什麼分紅萬能主險, 那就讓他去自己玩自己, 有單獨購買的重大疾病保險

香港重大疾病確實比內陸的保的疾病多, 但是沒有那麼的懸殊,

因為有些病, 在大陸的保險中是“類”, 而在香港保險中被拆解為“種”, 所以看上去數量多, 這是大陸保險行銷“笨”, 不能說香港保險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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