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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屠殺,巴黎公社沒有處決人質,是過於仁慈還是明智之舉

巴黎公社的成立時間是1871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的日期為同年的3月28日)到5月28日, 它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

同年年5月, 法國政府重新糾集武裝力量,

在巴黎城內對公杜戰士進行了殘酷的大屠殺。

據當時人記述, 在巴黎市中心, “被押到羅博兵營的俘虎一進營房, 劊子手便緊閉大門, 亂槍射擊。 殉難者連行刑人都沒有看見就倒在血泊中。

沙台列劇場的法庭晝夜不停地開庭, 政府軍一周內判處了兩三千人死刑。 被捕者日夜受審, 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儒都成為屠殺對象。

巴黎公杜的著名領導人瓦爾蘭死得很慘烈, 他在被捉住後被捆綁起來, 連踢帶拖地遊街, 受盡折磨, 頭和臉滿是刀痕, 眼珠也被打了出來, 直至被處死。

法國著名作家左拉在當時把巴黎稱作“慘絕人寰的堆屍場”。

在前段時間, 巴黎公杜也曾想對敵人以暴抗暴, 頒佈過一個有爭議的“人質法令”, 規定:

“凡被指控與凡爾賽政府有勾結者, 立即提起公訴, 加以關押”。 “法庭判決應予監禁的被告, 即為巴黎人民手中的人質“。 “今後凡殺害一名戰俘或一名巴黎公社合法政府的傭護者, 即從在押的人質中, 通過抽籤, 立即處決三名”。

不久一些並沒有朋顯罪行的主教、教士和舊官吏、舊軍官被扣作人質, 但因公社委員內部意見不一, 這一法令並未付諸執行。

後來有史家在總結巴黎公社失敗的原因時有一條定為, 對敵人過於仁慈。 巴黎公社存在時, 有一個支持公社事業的巴黎市民曾給報紙寫信, 呼籲“採取恐怖手段, 讓少數確實卑鄙的人流血”。

不過筆者倒以為, 巴黎公社不處決人質絕不是什麼過失, 倒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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