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朝陽區第六稅務所嗎?
這個稅務機構坐落在姚家園路101號, 再往南600米, 就是川流不息的朝陽區房管局過戶大廳。 除了首都機場外,
2013年新國五條出臺前, 如果你淩晨3點趕到第六稅務所, 可能正好趕上稅務所下班。 不過你要是打算排隊辦事, 那能否排進前十名都要看運氣, 因為前邊的人都是前一天下午6點就開始排了。 當然, 前邊那些人不都是房產仲介, 你如果肯交1000塊錢, 他們可以把位置讓給你。
最高峰時, 第六稅務所曾經創下一天辦理596份納稅過戶手續的記錄。 在那些一天一價的光景中, 朝陽六所如同人生悲喜劇的微縮舞臺, 在呐喊和汗水中, 人們爭搶著交納數萬至上百萬不等的金額, 支撐起首都稅收龍頭之區的體量。
不過如今, 你在地圖上再也搜不到第六稅務所。 因為自2016年8月29日起, 第六稅務所就暫停辦公了。 那可是北京房產交易最瘋狂的時段, 朝陽區地稅局為何要關閉曾經立下赫赫戰功的第六稅務所呢?
禍起
2014年8月, 一位名叫李某寶的房產仲介,
隨後, 他將9萬元交給朝陽區第六稅務所協稅員劉某然, 兩套房產均以“滿五唯一”條件成功交易。
2016年3月, 李某寶被抓。 而與他一起歸案的, 還有第六稅務所的大批公務人員。 最終, 26名六所前工作人員被立案。 朝陽區紀委稱這一系列窩串案為“嚴重的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 其規模、數額以及惡劣影響在近幾年基層紀委查辦案件過程中都極為少見”。
審理結果的確令人咋舌——原審核員蘇某、協稅員楊某自2012年起, 收受房產仲介董某100余萬元,
三年間, 六所的26位工作人員, 先後違規辦理交稅業務數百筆, 累計造成稅款流失上億元, 收受賄賂合計1500多萬元。
到2016年, 六所連續三任負責人, 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黨內警告處分, 而六所最終也迎來了關閉的命運。
隨後, 朝陽區紀委將六所的故事拍成了紀錄片《稅蠹——朝陽區地稅局第六稅務所專案》,
辦法總比困難多
六所的故事絕非個例。
2016年, 豐台區檢察院也處理了房產交易中心的系列窩案。 這裡的故事比六所就豐富了許多——沒交過土地收益金的經濟適用房, 只需要交一萬塊錢給交易中心收費視窗工作人員, 就可以交易;沒有在京購房資質, 只需要交兩三萬元給仲介公司, 便可以在建委交易系統錄入時, 將戶籍改為北京。 最終, 120餘名無購房資質的購房者, 都獲得了北京購房資格。
而在海澱二所, 短短半個月時間, 鏈家地產的兩位前店長便均因行賄罪被判刑。 他們行賄的對象, 甚至都不是同一批工作人員。
類似的案例也不止發生在北京。 隨便搜索一下即可得知,上海、深圳……可以說由房產仲介引發的行賄案件遍及全國。
地產仲介和賄賂、腐敗之間存在多少關聯?
為試圖搞清楚這個問題,我採訪了某著名地產仲介的資深員工。以下為採訪要點——
1. 存量房交易中存在大量的“疑難雜症”,而其中的大部分問題,都是仲介根本解決不了的。這時候如果想促成交易,就必須要通過“其它手段”,也就是要打通相關機構工作人員。這類單子占總單的10%左右。也就是說從概率上講,大體上仲介每走10個單,其中1個單就是存在賄賂嫌疑的。
2. 這些“疑難雜症”五花八門,比如沒有購房資質、避稅、沒交土地收益金,這都是常見問題了。而複雜一些的,比如征信報告有問題,信用卡幾十次不還,甚至有的乾脆就上了黑名單。按說這類客戶根本不可能批貸,可偏偏就有人能搞定這些事情。
3. 仲介可能會產生業務往來的機構,包括房管局、住建委、地稅局、銀行,都有對應的合作模式。費用往往是因人而異,難有定數。
當然,這些均是一家之言,歡迎從業人士質疑、補充。
共用手套
據統計,僅上海市2015年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就有31%的涉罪企業是房產公司及房產仲介,占所有企業類型第二高;而在廣州2006~2016年間的行賄罪案件中,有3.5%的行賄方是房產仲介,占所有職業類別第四高。相對應的,在受賄方中,房管部門工作人員也是職業類別第四高。
可以說,當今社會上除了工程採購專案方和醫藥代表之外,最有辨識度的非公職行賄者,就是房產仲介了。而這些仲介,又充當了更廣泛購房者的“手套”,其事實作用,就是將客戶手中的錢款,以更優惠的價格變成水泥,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是零風險的。至今,我沒有見到一例追繳稅款,或追責購房人的案例。
即便拋開賄賂這樣嚴重的案例。事實上,我們都相互心知肚明,在中國絕大多數的房產交易中,都執行的是陰陽合同。往好聽裡說這是避稅,如果認真追究起來,稅務機構有權就此進行處罰,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部分或全部無效的可能。
也就是說,當某人決定開始參加房產交易的那一刻起,他就難免在有意或無意間,伴隨專業人士參與一場或大或小的騙局。這才是房產仲介行業的真問題。
當然,反過來看。仲介人員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在向全體客戶尋租,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跟隨他們,才得以在中國“順利而不吃虧”地交易房產。最新的尋租案例是,上海一名本地戶籍仲介,為了幫客戶買房已經結了四次婚,每次結婚都能得到數萬元報酬。
拋開無意義的道德詰難,這個現狀究竟是什麼導致的?是限購政策?是稅收政策?還是監管因素?房源資訊機制?職業准入制度?或是都有?
但無論如何,房產仲介作為全體房產交易者的共用手套,已經註定難以收穫體面的職業尊嚴。而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基礎問題,這個行業的品牌與服務品質,也就根本無從談起。再怎麼構建新的產品形式或技術概念,也不過是合謀騙局的換湯不換藥。
(題圖為河南某房產仲介公司員工參加集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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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搜索一下即可得知,上海、深圳……可以說由房產仲介引發的行賄案件遍及全國。地產仲介和賄賂、腐敗之間存在多少關聯?
為試圖搞清楚這個問題,我採訪了某著名地產仲介的資深員工。以下為採訪要點——
1. 存量房交易中存在大量的“疑難雜症”,而其中的大部分問題,都是仲介根本解決不了的。這時候如果想促成交易,就必須要通過“其它手段”,也就是要打通相關機構工作人員。這類單子占總單的10%左右。也就是說從概率上講,大體上仲介每走10個單,其中1個單就是存在賄賂嫌疑的。
2. 這些“疑難雜症”五花八門,比如沒有購房資質、避稅、沒交土地收益金,這都是常見問題了。而複雜一些的,比如征信報告有問題,信用卡幾十次不還,甚至有的乾脆就上了黑名單。按說這類客戶根本不可能批貸,可偏偏就有人能搞定這些事情。
3. 仲介可能會產生業務往來的機構,包括房管局、住建委、地稅局、銀行,都有對應的合作模式。費用往往是因人而異,難有定數。
當然,這些均是一家之言,歡迎從業人士質疑、補充。
共用手套
據統計,僅上海市2015年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就有31%的涉罪企業是房產公司及房產仲介,占所有企業類型第二高;而在廣州2006~2016年間的行賄罪案件中,有3.5%的行賄方是房產仲介,占所有職業類別第四高。相對應的,在受賄方中,房管部門工作人員也是職業類別第四高。
可以說,當今社會上除了工程採購專案方和醫藥代表之外,最有辨識度的非公職行賄者,就是房產仲介了。而這些仲介,又充當了更廣泛購房者的“手套”,其事實作用,就是將客戶手中的錢款,以更優惠的價格變成水泥,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是零風險的。至今,我沒有見到一例追繳稅款,或追責購房人的案例。
即便拋開賄賂這樣嚴重的案例。事實上,我們都相互心知肚明,在中國絕大多數的房產交易中,都執行的是陰陽合同。往好聽裡說這是避稅,如果認真追究起來,稅務機構有權就此進行處罰,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部分或全部無效的可能。
也就是說,當某人決定開始參加房產交易的那一刻起,他就難免在有意或無意間,伴隨專業人士參與一場或大或小的騙局。這才是房產仲介行業的真問題。
當然,反過來看。仲介人員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在向全體客戶尋租,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跟隨他們,才得以在中國“順利而不吃虧”地交易房產。最新的尋租案例是,上海一名本地戶籍仲介,為了幫客戶買房已經結了四次婚,每次結婚都能得到數萬元報酬。
拋開無意義的道德詰難,這個現狀究竟是什麼導致的?是限購政策?是稅收政策?還是監管因素?房源資訊機制?職業准入制度?或是都有?
但無論如何,房產仲介作為全體房產交易者的共用手套,已經註定難以收穫體面的職業尊嚴。而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基礎問題,這個行業的品牌與服務品質,也就根本無從談起。再怎麼構建新的產品形式或技術概念,也不過是合謀騙局的換湯不換藥。
(題圖為河南某房產仲介公司員工參加集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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