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於1月8日發佈《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二天華南區域的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集體提高汽油價格, 山東地煉部分煉廠當天下午立即停接汽柴油訂單。 消息持續發酵, 1月12日廣東中石化主流汽油批發價甚至單日暴漲1100元/噸, 週末山東地煉汽柴油價格也有500-600元/噸不等的漲幅。
此次消費稅改革在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後, 對調油商和煉油企業來說, 以往“行之有效”的變票行為將變得寸步難行, 稅務成本將大幅增加近2000元/噸, 因此市場紛紛借機炒漲。
變票, 是指經營交易時隨意開具發票, 變更發票實際資訊的行為。 在利益驅使下, 某些企業通過變票將原油變為已納消費稅而實際未納的成品油, 這樣一來, 成品油加工成燃料油時無需再繳納消費稅。
雖然由於暴漲後沒有實質性的需求, 目前汽油價格已經大幅回落, 但是成品油消費稅改革對調油商和地方煉廠的影響卻是深遠持久的。
(1)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組開具, 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成品油經銷企業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 應不大於所對應產出及進口的油品總量。
成品油市場是調和油市場的生存基礎, 公告實施後將對調和油市場產生較大影響。
因為按照新政, 成品油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分別使用相應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組, 並對開票數量進行限制, 既不能隨意更改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也不能虛報成品油發票數量, 這樣每批成品油源頭都可追蹤溯源。
為什麼虛開虛抵的變票現象會大行其道呢?
按照規定, 由於需繳納消費稅的燃料油在生產成品油時可以對已繳納消費稅進行抵扣, 可以用作燃料的油如汽油、煤油、柴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的調和油等都屬於燃料油。
調油商大多沒有生產裝置, 但外售成品油需要成品油發票, 因此變票應運而生。
變票所產生的利潤成為調油商存在的根本。 粗略估計, 每噸汽油在徵收消費稅及其附加稅費前後價差高達1800元左右, 巨大的利益驅使調油商鋌而走險。 對調油商而言, 消費稅改革也意味著增加了近2000元/噸的稅務成本。
變票助長了部分煉油企業偷稅漏稅行為,
經過此次消費稅改革, 地方煉廠和調油商賴以生存的低成本優勢消失, 低價調和油資源供應減少, 成品油市場競爭將更加公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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