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本來是一場比眼力勁的遊戲, 但在不告知房東的前提下拉長週期去“借房套利”並非公平交易, 比眼力勁變成了單純的套利遊戲, 不僅有法律風險, 而且會極大的傷害大家對二手房市場的信任。
定金變身為房屋“看漲期權”
這幾天, 上海90後女生黃曉婷火了。
事情要從2016年上半年說起, 在那段時間內, 一個名叫黃曉婷92年出生的浦東人, 在上海多處簽訂了不下6份房地產定金合同, 每家業主只付5-10萬定金, 然後以種種理由拒不支付首付, 當上家要行使解除權時, 黃曉婷翻出合同當中違約條款:
1.下家不付錢要超過600天上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2.下家不付錢每天只付萬分之0.3的違約金, 也就是一套800萬的房子, 一天的違約金才240元, 一年8萬, 600天總計14萬。
3.下家可以找別人來買這個房屋;
4.最要命的在於上家如果賣給其他人, 上家要承擔房價20%的違約金, 每套都在100萬+;
賣方因此陷入兩難境地, 因為一年多以來, 房價漲了幾百萬, 無論履行合同賣出還是毀約不賣, 都將損失百萬。
換句話說, 黃曉婷幾乎是用零成本套住了賣方的房屋, 賺取六百天裡賣家房屋的升值差價。
對此, 三位求助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便分別與黃曉婷對簿公堂。 通過受害人的相互作證, 以及法院調查取證的深入, 黃曉婷同時簽訂多套買賣合同的事實逐漸清晰, 案情開始朝著有利於求助人的方向發展。
最後法院一審都判決買房方黃曉婷敗訴, 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並處沒收定金。
找大狀律師介紹, 黃曉婷的行為已經涉嫌欺詐。
從這個事情上, 我們可以看到, 受害者群體特徵十分明顯:大都是50歲上下的老阿姨, 持有的都是150平以上的大戶型。
為什麼選中這個群體?第一, 老人法律意識不強, 頭昏眼花情況常有;第二, 大戶型總價高, 對應的違約金就高;第三, 大戶型大多是家庭自有住房, 房東賣房的經驗很少。
然而, 也正是因為黃曉婷本意不是沖著過戶(明知沒有過戶資格仍然簽訂購房合同要負違約責任),
這兩年部分金融政策的開放, 以及傾向“契約自由”的司法政策, 在帶來市場紅利的同時, 給了類似的新型金融詐騙更大的操作空間。 相應的投資者教育、合同教育、金融風險教育, 卻沒有跟上。
特別是, 明顯旨在規避國家限購政策的“拉長週期才過戶”模式, 大行其道, 給騙子大開方便之門, 就像《權力的遊戲》裡那句著名臺詞“凜冬將至”, 在中國目前的房價高企、灰色金融冒頭的局面下,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重視合同條款, 也往往是那些深受其害的人的肺腑之言。
黃曉婷壞就壞在“貪”字上, 如果只是拖延一兩套, 如果黃曉婷有足夠的過戶資格, 結果還有可能真的, “你索性跟他打官司, 贏的概率是99%”。
大狀提醒:售房要注意合同條款
黃曉婷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就是一張典型的“美式期權”合約, 也並非穩賺不賠。
期權是一種合約, 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 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 則稱為美式期權。
黃曉婷支付的5萬或10萬元的定金,類似于買方向賣方支付的權利金,付了這個權利金之後,黃曉婷就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在合同規定的600天內鎖定這套房子。
在600日的合約期限內,假如房子的價格上漲超過定金和違約金,黃曉婷可以選擇行權買下這套房子,然後再把它轉賣給他人,賺取溢價。假如房子的價格下跌或者上漲低於定金和違約金,黃曉婷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不買這套房子,她損失的只有定金和違約金。
但是,從400萬到800萬房產的看漲期權,權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萬到10萬元那麼低,除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則,一套房子600天裡隨便漲個超過1%,賣家就會虧錢。
對此,找大狀提醒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條款中關於逾期期限和違約金的金額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時和專業人士或者律師溝通修改。
則稱為美式期權。黃曉婷支付的5萬或10萬元的定金,類似于買方向賣方支付的權利金,付了這個權利金之後,黃曉婷就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在合同規定的600天內鎖定這套房子。
在600日的合約期限內,假如房子的價格上漲超過定金和違約金,黃曉婷可以選擇行權買下這套房子,然後再把它轉賣給他人,賺取溢價。假如房子的價格下跌或者上漲低於定金和違約金,黃曉婷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不買這套房子,她損失的只有定金和違約金。
但是,從400萬到800萬房產的看漲期權,權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萬到10萬元那麼低,除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則,一套房子600天裡隨便漲個超過1%,賣家就會虧錢。
對此,找大狀提醒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條款中關於逾期期限和違約金的金額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時和專業人士或者律師溝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