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的稅收籌畫
居民納稅義務人與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轉換 –通過改變居住時間
通過人員的住所(居住地)變動降低稅收負擔 –遷出某一國, 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l通過人員的流動降低稅收負擔 –在任何一個停留時間很短, 避免成為納稅人 –將財產或收入留在低稅區, 自己到高稅負但費用低的地方去消費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選擇
有限責任制、個人獨資、合夥制企業的利弊
從2000年1月1日起, 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承包方式的選擇
有關計稅規定:
工商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按個體工商戶所得徵收徵收個人所得稅
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 先徵收企業所得稅, 再根據承包方式對分配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 僅按合同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只向發包方、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後經營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 按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實際經營期不滿 1 年的, 個體工商戶應將其換算成全年所得, 確定稅率;承包所得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數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例:張先生承包一企業,方案一:
改變為工商戶, 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3000-800*10=45000(元)
換算成全年的所得額:45000/10*12=54000(元)
按全年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54000*35%-6750=12150(元)
實際應納稅額=12150/12*10=10125(元)
稅後利潤=53000-10125=42875(元)
注:全年應稅所得超過50000元的部分, 稅35%, 速算扣除數為6750元
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業執照, 則按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後, 還要就其稅後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l按規定固定資產可以提取折舊,
將企業拆分
由於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可通過將企業拆分, 縮小其應稅所得的形式實現低稅負。
四、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
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偶然所得
五、計稅依據的法律規定費用減除標準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
每次收入的確定
屬於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
同一作品連載取得收入的, 以連載完成後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通過民政部門等的公益性捐贈, 30%以內的部門可以扣除
六、稅率的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 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承包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稿酬所得, 20%, 減征70%
勞務報酬20%, 並實行加成規定
其它所得, 稅率為20%
七、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籌畫工資、薪金福利化
企業提供住所
提供假期旅遊津貼
提供福利設施
納稅項目轉換與選擇的籌畫
勞務報酬轉換成工資
工資轉換為勞務報酬
八、勞務報酬所得節稅籌畫
分項計算籌畫法
支付次數籌畫法
如董事費收入
費用轉移籌畫法
由對方提供一定的福利, 報銷一定的費用
九、稿酬所得的籌畫
費用由出版社負擔
由對方提供盡可能多的設備或服務
免征額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