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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完善大病保險制度 大病保險基金累計支付33.27億

日前, 記者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瞭解到, 2014年至2016年, 全省共有64萬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時補償, 大病保險基金累計支付33.27億元。 浙江省大病保險工作總體順利。

不過, 在運行中一些問題依然存在, 主要是保障不平衡不充分。 例如, 籌資標準偏低, 人均25元的籌資標準和30%的個人繳費比例偏低, 部分設區市大病保險基金已經收不抵支;部分惡性腫瘤、危重病等患者報銷50%左右後, 經濟負擔依然較重;全省平均3萬元左右的起付標準, 對於貧困群眾來說依然偏高;部分大病診療必需、療效明確、費用較高的新藥, 尚未納入保障範圍。

2017年,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會同多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大病保險制度進行完善和規範。 主要內容包括:

健全大病保險籌資機制。 將大病保險年人均最低籌資標準從原來25元提高到40元, 參保人員個人籌資比例從原來30%提高到40%, 增強大病保險基金保障能力。

提高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將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比例從原來50%提高到60%, 適當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水準。

加大困難人群傾斜力度。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合規醫療費用, 由各地通過醫療救助按規定予以補助。

另外, 完善大病保險商保承辦, 全省通過公開招標,

選擇若干具有承辦資質的商保公司;調整擴充特殊藥品範圍, 將我省大病保險特殊用藥範圍擴至28個。 這樣, 浙江省大病保障水準得到提高。 同時基金保障能力也更強。 通訊員 童偉宏 樓春燕 本報記者 馬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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