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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輝:違法“洗錢”在保險業已有滲透

2018年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保險公司

藍鯨財經石雨

近日, 中國人壽、恒大人壽雙雙領到央行罰單, 處罰原因均為“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 據藍鯨財經不完全統計, 2018年至今不足一月的時間內, 已有6家險企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收到央行處罰書, 處罰金額共計181.68萬元。

細看險企被罰原因, 大多因存在未依規識別客戶身份、提供虛假材料等不規範業務經營行為。 事實上, 此前早有多份監管檔規範險企的反洗錢工作, 但目前來看, 洗錢者仍能找到“漏洞”可鑽。

6家險企踩“反洗錢規定”紅線, 需交181.68萬罰金

1月19日, 中國人壽重慶分公司與恒大人壽同時領到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開出的罰單,

處罰原因均為“違反了有關反洗錢規定”。 公告顯示, 恒大人壽、中國人壽重慶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處以51萬元、23萬元罰款處罰。

據藍鯨財經不完全統計, 2018年以來披露的處罰資訊中, 共計有7封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到保險公司違反反洗錢規定的問題, 涵蓋6家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 罰款金額共計181.68萬元。

具體來看, 被處罰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壽、恒大人壽、信誠人壽、中國平安、新華人壽以及太平洋財險, 其中處罰金額最高的罰單來自於為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其對恒大人壽處以49萬元的罰款, 相關責任人則被罰款2萬元。

與此同時, 領走2封行政處罰書的中國人壽共計被處以47萬元的行政處罰,

其重慶分公司、江蘇分公司分別因“違反反洗錢規定”收到行政處罰書, 罰款金額分別為23萬元、24萬元。

此外, 信誠人壽、太平洋財險、新華人壽分別被處以20萬元以上的罰款處罰;平安人壽需繳納的處罰金額相對較少, 為10.18萬元。

業務不規範、違法成本低, 專家稱反洗錢監管制度存硬傷

保險業洗錢風險或主要源於“內控”工作不到位, “保險公司在兩個方面可能觸及‘反洗錢’紅線, 一是因為業務運行不規範, 二是知法犯法”,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藍鯨財經表示。

具體來看, 處罰書顯示, 各保險公司主要違反了《反洗錢法》中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條款, 內容主要包括金融機構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提交相關交易報告等。

其中, 《反洗錢法》第十九條條款明確要求, 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要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目的在於約束其完善對於客戶和相關材料的資訊記錄, 並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在交易結束後, 金融機構有義務將客戶資料保存五年以上。

而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若存在未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為客戶開立匿名帳戶或假名帳戶、洩露有關資訊、拒絕或阻礙反洗錢調查、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等7項內容,

則將被處以罰款甚至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 在《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 對不同違規情節劃定了罰款的區間範圍, 對於出現上述相關行為的金融機構, 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20萬至50萬元罰款, 相關責任人將被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款;而一旦金融機構因相關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 罰款金額將調整, 機構罰款區間為50萬至500萬。

因此, 從央行對於各保險公司的罰款金額來看, 尚未造成洗錢後果。 但恒大人壽被處以49萬元罰款, 金額較大, 值得關注。

近幾年, 國家對保險業反洗錢逐步加強監管。 自2007年央行印發的《關於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範洗錢風險的通知》中將保險業納入反洗錢監管領域後,

陸續有監管政策推出, 規範、約束保險公司中潛藏的洗錢風險。

隨後, 保監會陸續發佈《關於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 在投資入股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高管人員履職等方面加強監管, 推動保險業進行反洗錢工作;在2015年初, 保監會印發《保險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細化保險機構的洗錢風險, 並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對客戶進行等級劃分。

儘管監管檔並不少見, 但在宋清輝看來, “目前相關處罰力度偏弱、違法成本低, 存在監管制度的硬傷”。

反洗錢保險業需警惕“長險短做”, 互聯網保險“漏洞多”亟待補短板

2018年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保險公司

違法“洗錢”在保險業已有滲透。從洗錢手法上看,宋清輝向藍鯨財經介紹道,“主要有長險短做、理賠洗錢、團險個做等。其中,‘長險短做’是較為常見的洗錢方式。”

也有洗錢者瞄準外匯保單作為洗錢工具。外匯保單應以外幣交納保費,退保、理賠也應以外幣支付。但有少數外資保險公司並未嚴格執行,允許投保人用人民幣交費,使得洗錢者在境內繳納保費,並在境外投保變現,實現跨境洗錢。

此外,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有業內人士認為,基於網銷管道的特性,互聯網保險或將成為洗錢行為的“滋生地”。

究其原因,首先,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因網銷管道相對建立時間較晚,缺乏充足的資源和反洗錢手段,因此,為了能夠確保保單生成時間的最小化,互聯網保險銷售方面的投保人資訊錄入往往缺乏有效性。

保險公司內部的反洗錢工作往往基於對於客戶異常交易分析等手段,但基於互聯網保險的“碎片化”特性,客戶交易資料和資訊在時間、空間上被分割,反洗錢部門難以發現異常客戶或交易。

同時,有保險業業內人士指出,在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相關監管措施匹配速度“跟不上”。雖然互聯網保險的行業監管辦法已經出臺,但針對反洗錢領域的監管機制仍未健全,互聯網保險存在較高風險。

因此,對於互聯網保險反洗錢工作,有專家建議,在完善法律體系與監管機制的背景下,反洗錢部門應利用“大資料”等相關技術手段,挖掘、利用相關資料,找出資料關聯規則,建立資料分析模型,進而有針對性地應用於風險評估、異常交易篩查等領域。原標題:內外“疏漏”多,今年6險企觸“反洗錢規定”紅線被罰

2018年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保險公司

違法“洗錢”在保險業已有滲透。從洗錢手法上看,宋清輝向藍鯨財經介紹道,“主要有長險短做、理賠洗錢、團險個做等。其中,‘長險短做’是較為常見的洗錢方式。”

也有洗錢者瞄準外匯保單作為洗錢工具。外匯保單應以外幣交納保費,退保、理賠也應以外幣支付。但有少數外資保險公司並未嚴格執行,允許投保人用人民幣交費,使得洗錢者在境內繳納保費,並在境外投保變現,實現跨境洗錢。

此外,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有業內人士認為,基於網銷管道的特性,互聯網保險或將成為洗錢行為的“滋生地”。

究其原因,首先,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因網銷管道相對建立時間較晚,缺乏充足的資源和反洗錢手段,因此,為了能夠確保保單生成時間的最小化,互聯網保險銷售方面的投保人資訊錄入往往缺乏有效性。

保險公司內部的反洗錢工作往往基於對於客戶異常交易分析等手段,但基於互聯網保險的“碎片化”特性,客戶交易資料和資訊在時間、空間上被分割,反洗錢部門難以發現異常客戶或交易。

同時,有保險業業內人士指出,在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相關監管措施匹配速度“跟不上”。雖然互聯網保險的行業監管辦法已經出臺,但針對反洗錢領域的監管機制仍未健全,互聯網保險存在較高風險。

因此,對於互聯網保險反洗錢工作,有專家建議,在完善法律體系與監管機制的背景下,反洗錢部門應利用“大資料”等相關技術手段,挖掘、利用相關資料,找出資料關聯規則,建立資料分析模型,進而有針對性地應用於風險評估、異常交易篩查等領域。原標題:內外“疏漏”多,今年6險企觸“反洗錢規定”紅線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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