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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體發聲,再度釋放一個信號

銀監會定調2018年10大重點監管舉措;證監會:2018將全面從嚴監管;保監會:加強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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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同一天相繼發聲, 再度釋放監管從嚴信號。

銀監會明確2018年10大重點監管舉措, 將嚴查各類違規房地產融資、嚴控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 證監會宣佈將對9家機構採取相關措施, 2018年將全面從嚴監管。 保監會則強調, 險資運用新規4月施行, 加強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銀監會定調2018年10大重點監管舉措

1月26日晚間, 銀監會網站公佈了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情況。

1月25日至26日, 銀監會組織召開的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強調, 進入2018年, 銀行業改革、發展與監管工作要繼續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 全面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 推動銀行業由高速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變, 堅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使宏觀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具體來說有以下舉措:

1.著力降低企業負債率, 推動企業結構調整和兼併重組, 嚴格控制對高負債率企業融資, 建立聯合授信和債權人委員會兩項機制, 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速度。

2.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 重點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過快增長, 打擊挪用消費貸款、違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 嚴控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

3.繼續壓縮同業投資, 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作為監管檢查重點, 對委外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

4.嚴格規範交叉金融產品, 推動銀行及早開始理財業務轉型, 逐步壓縮銀信類通道業務, 嚴格執行新近發佈的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5.大力整治違法違規業務,

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6.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協調, 推動儘快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7.清理規範金融控股集團, 推動加快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

8.有序處置高風險機構, 實行名單制管理, 制定並有效實施風險壓降規劃和應急預案, 多管齊下有效化解個案風險。

9.繼續遏制房地產泡沫化, 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房地產融資行為。

10.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整頓隱性債務。

會議還回顧了2017年的總體情況:

1.從高速增長向高品質發展已現端倪, 在全年新增貸款12.6%的情況下, 銀行業總資產只增長8.7%。

2.脫實向虛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商業銀行同業資產負債自2010年來首次收縮, 同業理財比年初淨減少3.4萬億元。

銀行理財少增5萬多億元, 通過“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少增約10萬億元。 表外業務總規模增速逐月回落。

3.風險合規經營意識得到加強, 違法違規和監管套利大幅減少, 經營行為趨於理性規範, 100多家銀行主動“縮表”。

4.強監管嚴監管的態勢基本形成, 監管的震懾作用明顯提升。

證監會:2018將全面從嚴監管

同一天, 證監會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再度強調監管從嚴。

1、證監會擬對9家券商和基金公司採取措施

證監會26日通報證券行業自查自糾規整規範專項活動現場檢查情況。 根據相關機構違規問題的情形不同, 擬採取以下措施並計入誠信檔案。

證券公司方面:一是對西南證券採取公開譴責並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 對相關人員採取公開譴責或者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二是對國海、中金、華林等3家證券公司分別採取責令限期改正、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督管理措施。 三是對國金、天風等2家證券公司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基金公司子公司方面:一是對富誠海富通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通報基金業協會採取暫停資產支持專項計畫備案3個月的自律懲戒措施。對相關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二是對方正富邦創融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博時資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對5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對5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信披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涉及華宏醫藥等公司和太平洋證券等機構。

在一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楊泰華任太平洋證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期間違法買賣股票,上海證監局責令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已獲違法所得1433.96萬元,並處以4301.89萬元的三倍罰款。

3、嚴厲處罰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曹磊通過自媒體“山石觀市”,編造傳播“金融機構和房企在證監會開閉門會”的虛假資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並處以20萬元頂格罰款。

4、專項執法行動直指4大市場亂象

證監會26日通報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進展。2017年四個批次專項執法行動涉及54起典型案件,直指財務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轉等違規交易和私募領域違法違規等四大市場亂象。重點打擊了雅百特跨境造假,山東墨龍業績變臉等違規行為。

證監會發言人指出,專項執法行動,一是集中整治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查處的3家上市公司造假金額等億元以上,二是堅決打擊可能積聚市場風險的惡性操縱行為,9起案件涉案金額超20億,三是嚴厲查處典型案件和市場關注的熱點案件,涉案金額達10億。四是重點淨化特定領域違法多發的不良市場生態,4家證券服務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

5、證監會:2018年將全面從嚴監管

證監會通報稱,2017年部署打擊惡性操縱市場專項行動,及時遏制“炒新”“炒小”對市場秩序的嚴重干擾,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查辦涉及並購重組、高送轉、重大投資決策等多個領域的內幕交易案件。同時組織調查單位開發稽查資訊共用雲平臺、鷹眼資金分析軟體、內幕交易調查分析系統等一批實用性調查軟體工具。深化與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的執法合作,健全在反洗錢、打擊“老鼠倉”、債券執法等方面的協作機制。2018年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打好防控金融風險的攻堅戰,堅決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證券期貨監管目標的順利實現。

6、6家企業IPO上會:1家獲通過,1家取消審核

證監會昨晚披露,1月26日IPO上會的6家企業中,僅1家順利過會,4家被否,1家取消審核。

除九聖禾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需核查相關事項,取消審核外,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4家IPO被否,僅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保監會:險資運用新規4月施行

同一天,保監會發佈消息稱,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投資管理人範圍拓寬至專業資產管理機構。

保監會介紹,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明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的登記、託管、交易等監管事項;進一步規範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行為;禁止受託資金轉委託和提供通道服務等行為,切實加強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強化境外投資監管,明確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應符合保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的相關規定等。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從總體框架看,

一是明確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包括資金運用的範圍和模式;

二是規範保險資金運用決策機制和運用流程;

三是強化風險管控機制,要求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切實承擔各項管理職責和防範相關風險;

四是明確監管機構對保險機構和相關當事人的違規責任追究。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加強了委受託管理,要求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不得將受託資金轉委託或為委託機構提供通道服務,加強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確對保險資金運用違法違規行為可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強調對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的“雙罰”機制,並強化內部責任追究。

(Wind綜合證監會網站、銀監會網站、保監會網站、證券時報、第一財經等相關資訊)

基金公司子公司方面:一是對富誠海富通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通報基金業協會採取暫停資產支持專項計畫備案3個月的自律懲戒措施。對相關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二是對方正富邦創融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博時資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對5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對5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信披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涉及華宏醫藥等公司和太平洋證券等機構。

在一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楊泰華任太平洋證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期間違法買賣股票,上海證監局責令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已獲違法所得1433.96萬元,並處以4301.89萬元的三倍罰款。

3、嚴厲處罰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曹磊通過自媒體“山石觀市”,編造傳播“金融機構和房企在證監會開閉門會”的虛假資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並處以20萬元頂格罰款。

4、專項執法行動直指4大市場亂象

證監會26日通報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進展。2017年四個批次專項執法行動涉及54起典型案件,直指財務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轉等違規交易和私募領域違法違規等四大市場亂象。重點打擊了雅百特跨境造假,山東墨龍業績變臉等違規行為。

證監會發言人指出,專項執法行動,一是集中整治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查處的3家上市公司造假金額等億元以上,二是堅決打擊可能積聚市場風險的惡性操縱行為,9起案件涉案金額超20億,三是嚴厲查處典型案件和市場關注的熱點案件,涉案金額達10億。四是重點淨化特定領域違法多發的不良市場生態,4家證券服務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

5、證監會:2018年將全面從嚴監管

證監會通報稱,2017年部署打擊惡性操縱市場專項行動,及時遏制“炒新”“炒小”對市場秩序的嚴重干擾,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查辦涉及並購重組、高送轉、重大投資決策等多個領域的內幕交易案件。同時組織調查單位開發稽查資訊共用雲平臺、鷹眼資金分析軟體、內幕交易調查分析系統等一批實用性調查軟體工具。深化與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的執法合作,健全在反洗錢、打擊“老鼠倉”、債券執法等方面的協作機制。2018年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打好防控金融風險的攻堅戰,堅決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證券期貨監管目標的順利實現。

6、6家企業IPO上會:1家獲通過,1家取消審核

證監會昨晚披露,1月26日IPO上會的6家企業中,僅1家順利過會,4家被否,1家取消審核。

除九聖禾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需核查相關事項,取消審核外,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4家IPO被否,僅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保監會:險資運用新規4月施行

同一天,保監會發佈消息稱,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投資管理人範圍拓寬至專業資產管理機構。

保監會介紹,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明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的登記、託管、交易等監管事項;進一步規範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行為;禁止受託資金轉委託和提供通道服務等行為,切實加強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強化境外投資監管,明確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應符合保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的相關規定等。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從總體框架看,

一是明確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包括資金運用的範圍和模式;

二是規範保險資金運用決策機制和運用流程;

三是強化風險管控機制,要求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切實承擔各項管理職責和防範相關風險;

四是明確監管機構對保險機構和相關當事人的違規責任追究。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加強了委受託管理,要求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不得將受託資金轉委託或為委託機構提供通道服務,加強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確對保險資金運用違法違規行為可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強調對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的“雙罰”機制,並強化內部責任追究。

(Wind綜合證監會網站、銀監會網站、保監會網站、證券時報、第一財經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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