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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私募基金知多少

導語

契約型私募基金顧名思義, 是通過契約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 契約基金的參與方, 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和其他基金參與主體按照契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

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參與方的角色

二.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結構

契約型私募基金在結構方面契約型基金有多種結構, “單一”的契約是指在發行結構上較為簡單, 直接由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組成的契約型私募基金, 在市場上較為普遍。

根據投資標的的不同, 契約型私募基金還有Feeder-Master基金(子母基金)、FOF基金(母基金形式)、嵌套有限合夥的契約型基金。 Feeder-Master基金是由多個子基金從不同管道募集投資者資金歸集於母基金, 母基金負責投資運作, 有利於擴大募集規模。 FOF不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或其他證券, 而是以“基金”為投資標的, 有利於分散集中投資的風險。 如果要參與股權投資等業務,

因為契約型基金不具備獨立法人主體資格, 在工商登記方面不被認可, 故需採用嵌套有限合夥的模式來開展業務。

三、契約型私募基本發行流程

1.基金管理人應於事前履行登記手續, 基金資金募集完後完成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登記。

2.基金登記:基金管理人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向協會提交登記申請, 協會在收齊登記資料後的20個工作日內, 通過網站公示的方式辦理登記手續。

3.基金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的20個工作日內, 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報送資料包括:主要投資方向、基金類別、基金合同、委託管理協議(如採取委託管理方式)、託管協定(如設託管)等基金業務協會規定的其他資料。

備案完畢的私募基金可以開始產品運作, 在實際運作流程中, 要根據基金合同投資範圍進行運作、也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 以保證後續的資訊披露、資金清算、估值核算等工作。

四.契約型私募基金優勢

1.投資者人數多:根據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上限是200人, 而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 投資者人數上限僅為50人。

2.資金安全性高: 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託人、受託人和託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基金產品需要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3.免於雙重徵稅: 由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不被視為納稅主體。 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環節,

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

4.退出機制靈活:契約型私募基金的一大優勢就是其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 投資者與管理者之間契約的訂立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 在法律框架內, 契約式基金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種約定。 契約可以有專門條款約定投資人的靈活退出方式, 部分委託人做出變動並不會影響契約型私募基金存續的有效性。 此外, 未來如果允許通過交易平臺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 也將大大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

五.契約型私募基金優勢

1.在風險隔離上有劣勢: 契約型基金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資格主體, 對外需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活動, 其風險隔離能力較弱, 主要體現在基金財產的獨立性難以被認定。

2.基金管理人的行為缺乏約束:可能面臨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在契約型基金中, 基金管理人的許可權非常大, 凡是基金買賣的重大投資決策均由基金管理人一手包攬。

3.不能直接作為股東: 由於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不能直接做股權登記, 投資股權時需要先投資到有限合夥。

4.投資股權時可能導致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投資人和資金來源難以穿透核查;投資份額在合格投資者之間的轉讓限制較少。

六. 契約型私募基金適用資產或標的

證券類:股票、資管計畫、衍生品

類固收類:非標資產(如:應收賬款)

股權類:通過嵌套有限合夥間接投資於上市、未上市公司、地產股權

經過上述描述, 您是否對契約式基金有所瞭解了?

特別聲明:本文僅作為知識搜集分享,大部分內容摘選自東北證券策略報,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對內容的準確與完整不做承諾與保障。過往表現不代表未來業績,投資可能帶來本金損失;任何人據此做出投資決策,風險自擔。

特別聲明:本文僅作為知識搜集分享,大部分內容摘選自東北證券策略報,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對內容的準確與完整不做承諾與保障。過往表現不代表未來業績,投資可能帶來本金損失;任何人據此做出投資決策,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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