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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務監管趨嚴 四成險資何去何從?

■吳敏

近日, 保監會一紙《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 支持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出臺, 要求強化保險機構責任意識,

支持保險機構更加安全高效地服務實體經濟,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訴華夏新財富君, 近年來, 保險資金以各類債權、股權投資計畫等另類投資的形式服務實體經濟, 參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PPP專案以及許多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險資另類投資的重要融資主體是地方投融資平臺, 其背後很大程度上是各級地方政府。 其中一些險資的另類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新增地方政府債務。

他表示, 除了存款、債券、股票, 基金外的其他投資, 目前這部分投資約占險資的40%, 為大類資產中占比最高的。 與地方政府債務相關的就是這部分另類投資。

因此從治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 要予以規範。 另外, 隨著地方政府債務壓力的上升, 險資的另類投資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信用風險。 過去在信用擴張期, 出現集中違約的可能性較低, 未來信用擴張速度減慢後, 由於另類投資流動性較弱, 需要警惕集中違約的風險。 從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角度, 也有必要予以規範。

PPP遇冷, 錯配待解

PPP熱潮自2013年始, 為地方政府融資提供了新管道, 也逐漸積累起更加隱蔽的地方債務風險。 去年在金融領域肅清整頓大環境下, PPP專案難逃監管, 財政部50號文、87號文相繼發佈, 嚴禁地方政府變相舉債違規融資;後於11月出臺92號文規範PPP專案運作, 明確“三類專案不得入庫, 七種專案清除出庫”。

資金錯配問題貫穿PPP發展始終, 常見的資本金周轉週期為5-8年, 而PPP項目動輒15-20年的回收期, 令多數資本望而卻步。 另外, 激烈的競爭逐漸壓低項目收益, 也讓更多參與者關注短期收益, “名股實債”等操作自此盛行。

“名股實債”出現以來常被“點名”但屢禁不止, 然而2017年“私募基金備案須知”等新規的出臺, 明確“不得期限錯配”, 為該類隱藏巨大債務風險的操作畫上了句號。

保險資金的長週期性質對標PPP專案似乎是“天作之合”, 2016年, 險資投資基礎領域的方式增加了PPP。 但險企對投資項目超高的風控標準又成為其進入PPP領域的一大障礙。 據路透社援引業內人士消息, 雖有諸多險企設立了PPP項目組, 但“投成功的沒幾個”。

另類投資, 險資新寵

據保監會公告,

截至2017年8月末, 保險資金已累計通過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等方式, 直接服務實體經濟超過4萬億元, 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業。

另有資料顯示, 截至2017年11月底, 保險資管公司累計發起債權投資計畫和股權投資計畫812項, 合計備案規模突破2萬億元;險資投資國家重大設施建設、養老社區和棚戶區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計超過5萬億元。

另類投資指在股票、債權及期貨等公開交易平臺之外的投資方式, 也稱替代投資, 有門檻較高、流動性較低、收益風險雙高等特點, 債權、股權投資計畫均屬其列, 成為險資近年來漸熱的投資管道。 截至2017年8月末, 保險資金以這兩種形式支持“一帶一路”專案約7414億元。

險企另類投資2012年首獲批准,

自此收益率一直處於整體下行, 2017年稍有改觀, 上升約1%。 如中國平安自2008年開始參與京滬高鐵項目, 通過股權投資計畫直接持股39.38%, 共投資63億元, 自2014年起已有少量淨利潤, 2016年實現現金紅利1449萬元, 年度淨利潤約3681萬元。 截至2017年6月末, 中國平安旗下的平安人壽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超過1100億元。

但在險企投資組合中占比稍有下降, 如中國平安債權計畫投資由2016年底在總投資中6.9%的占比降至2017年中期的6%。 但業內人士透露, 有大型險企正在加碼債權計畫投資, 另類投資或將有更多創新應用空間。

朱俊生亦表示, 另類投資未來應該還會平穩增長。 一是保險負債成本仍然相對較高, 需要相當可觀的投資收益與之匹配, 另類整體投資收益率更高一些。 二是壽險資金負債期限正在變長,比較匹配另類投資期限較長的特點,可以更好地實現期限匹配。

監管趨嚴,何去何從

保監會近日發佈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保險機構開展保險私募基金、股權投資計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業務,要遵循審慎合規原則,投資收益應當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或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掛鉤,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通過支付固定投資回報或約定到期、強制贖回投資本金等方式承諾保障本金和投資收益,不得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監管趨嚴提高了險資參與PPP項目的門檻。在重風險控制的市場規範期,對PPP專案和險資投資兩方面都提出了新問題。一方面PPP專案發起方要考慮如何吸引更多高效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另一方面,險企更關心投資管道規範收緊的環境下如何更優配置投資組合。上海濟邦諮詢公司董事長張燎稱,如果PPP項目與配套制度不能及時改善,相關監管新規將令險資更難參與PPP專案。

二是壽險資金負債期限正在變長,比較匹配另類投資期限較長的特點,可以更好地實現期限匹配。

監管趨嚴,何去何從

保監會近日發佈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保險機構開展保險私募基金、股權投資計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業務,要遵循審慎合規原則,投資收益應當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或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掛鉤,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通過支付固定投資回報或約定到期、強制贖回投資本金等方式承諾保障本金和投資收益,不得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監管趨嚴提高了險資參與PPP項目的門檻。在重風險控制的市場規範期,對PPP專案和險資投資兩方面都提出了新問題。一方面PPP專案發起方要考慮如何吸引更多高效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另一方面,險企更關心投資管道規範收緊的環境下如何更優配置投資組合。上海濟邦諮詢公司董事長張燎稱,如果PPP項目與配套制度不能及時改善,相關監管新規將令險資更難參與PPP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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