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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衡州農村商業銀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被罰570萬

千龍網北京1月27日訊 1月27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衡陽銀監分局發佈衡銀監罰決字〔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湖南衡陽衡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衡銀監罰決字〔2018〕1號檔顯示, 湖南衡陽衡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謝罡, 因違規辦理票據業務, 楊華、謝罡、莫偉華、王名吉、朱東峰、劉潔華、趙小明、陽海燕、劉潔、彭洪亮、汪玉龍為責任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衡陽監管分局決定對湖南衡陽衡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570萬元, 對楊華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謝罡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對莫偉華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4年、對王名吉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對朱東峰、劉潔華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於陽海燕、劉潔、趙小明、汪玉龍、彭洪亮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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