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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華西銀行違規開展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等被罰690萬

千龍網北京1月27日訊 1月27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德陽銀監分局發佈德銀監罰決字〔2018〕1號、德銀監罰決字〔2018〕2號、德銀監罰決字〔2018〕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德銀監罰決字〔2018〕1號檔顯示, 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譚運財, 因違規開展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 説明他行代持票據規避監管,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德陽監管分局罰款人民幣690萬元。

德銀監罰決字〔2018〕2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萬斌, 因對長城華西銀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德陽監管分局警告, 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德銀監罰決字〔2018〕3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吳正裕, 因對長城華西銀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德陽監管分局警告, 罰款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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