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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股份因故意隱瞞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被罰60萬元

千龍網北京1月26日訊 近日, 江蘇三房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房巷股份)及5名責任人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被江蘇證監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1號)。

決定書顯示, 江蘇三房巷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三房巷集團)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50.33%的股權, 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 江陰新倫化纖有限公司(簡稱新倫化纖)、江陰海倫化纖有限公司(簡稱海倫化纖)、江陰興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江陰興宇)、江蘇海倫石化有限公司(簡稱海倫石化)、江蘇三房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三房巷國貿)均為三房巷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三房巷股份與三房巷集團及上述子公司存在關聯關係。

2014年度, 三房巷集團及其子公司13次佔用三房巷股份資金37,800萬元, 當年全部歸還。 具體為三房巷集團佔用1次, 金額3,000萬元;新倫化纖佔用1次, 金額800萬元;海倫石化佔用3次, 累計金額15,500萬元;海倫化纖佔用4次, 累計金額4,500萬元;江陰興宇佔用4次, 累計金額14,000萬元。

2015年度, 三房巷集團及其子公司18次佔用三房巷股份資金63,500萬元, 當年全部歸還。 具體為三房巷國貿佔用2次, 累計金額5,500萬元;海倫石化佔用2次, 累計金額9,000萬元;江陰興宇佔用14次, 累計金額49,000萬元。

據悉, 對於2014年度至2015年度, 三房巷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三房巷股份資金, 三房巷股份故意隱瞞, 未將上述關聯方資金往來記帳, 由此導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報告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江蘇證監局指出, 三房巷股份故意隱瞞,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

三房巷股份董事長卞平芳, 副董事長、時任總經理卞建鋒, 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卞剛紅, 時任財務總監束德寶故意隱瞞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規避資訊披露義務, 是對三房巷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董事會秘書張民獲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發生後, 既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也未採取適當措施進行補救, 是公司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江蘇證監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決定對三房巷股份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卞平芳、卞剛紅、卞建峰、束德寶給予警告, 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張民給予警告, 並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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