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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牧羊集團看守所轉讓股權案10年後迎來一審再次開庭

(圖為許榮華庭審後走出南京中院)

法制日報·法人網訊:2018年1月19日上午, 江蘇牧羊集團原股東許榮華訴被告陳家榮、第三人牧羊集團總裁范天銘股權轉讓糾紛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第二次開庭。

許榮華本人出席了庭審, 三方代理人也均到庭。 不過, 2017年5月, 本案第一次審理時, 被告及第三人均缺席。

審判長當庭表示, 為進一步查明本案事實, 依法作出裁判, 推護各方合法權益, 故再次開庭審理本案。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為:許榮華撤銷股權轉讓是否成立、牧羊集團總裁范天銘是否是適格當事人、范天銘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該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公佈的依法再審的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系列案之一。

本案開庭前一天, 1月18日上午, 江蘇牧羊集團另外兩位股東徐有輝、徐斌起訴李敏悅和範天銘等人損害公司利益案在同一法庭開庭。

兩案均未當庭宣判。

另外, 記者最新獲悉, 2018年1月12日, 江蘇牧羊集團訴許榮華名下揚州福爾喜果蔬汁機械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被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值得注意的是, 十年前的2008年, 江蘇牧羊集團原股東許榮華正是以假冒注冊商標為由遭到舉報, 從而被揚州市邗江區公安局刑拘的。

“十年之後, 再次證明了我是清白的。 ”許榮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許榮華股權糾紛案回顧

江蘇牧羊集團前股東許榮華看守所股權轉讓案可謂曠日持久、一波三折, 充滿戲劇性。

從被關押進看守所到本次一審開庭, 時間跨度長達十年。 主要原因是該案仲裁階段, 揚州市仲裁委拖了近7年才作出裁決。 這期間, 許榮華遭遇了第二次被舉報拘捕,

最終又被無罪釋放的插曲。

根據媒體報導, 2008年9月10日, 牧羊集團董事會換屆前夕, 牧羊集團股東、董事許榮華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揚州市邗江區警方刑事拘留。 羈押期間, 時任邗江區檢察長走進看守所, 勸說許榮華轉讓了自己持有的牧羊集團15.51%的股權, 隨後即被釋放, 最終被無罪撤銷案件。

釋放後, 許榮華踏上申訴之路。 2009年9月, 許榮華向揚州市仲裁委申請看守所股權轉讓無效, 請求撤銷該轉讓;但直到近七年之後的2016年7月5日, 揚州市仲裁委才對此做出裁決, 駁回了許榮華的申請。

2016年9月,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涉及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的涉公司類民商事案件指定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許榮華就此向南京市中院起訴, 請求撤銷揚州市仲裁委的裁決, 該案於2016年11月22日在南京市中級法院開庭。

2016年12月5日,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揚州市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

戲劇的是, 2016年11月19日, 從美國回來準備參加法院審理的許榮華, 在上海浦東機場再次被洪江警方帶走。 2017年7月, 許榮華再次被無罪釋放。

就在許榮華申請仲裁, 請求確認看守所股權轉讓無效的同時, 2009年9月, 許榮華的妻子李美蘭也以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之由, 請求認定股權轉讓無效。 該案在揚州市中院和江蘇省高院歷經兩審, 李美蘭均被判敗訴。 不過, 2016年6月29日, 江蘇省高院下達裁定, 認定原判決確有錯誤, 裁定再審本案。 該案於2017年12月2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為人民法院依法再審的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

記者 彭飛

編輯:法人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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