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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一集收視率需50萬,收視率造假要重罰!

文/劉俊海

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每年3月15日, 最為吸睛的莫過於各種打假活動。 作為消費者, 吃到假食物或者買到假商品, 我們可以投訴維權;但是當我們享受“精神食糧”, 看到“假電影或者電視”時, 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 申訴無門嗎?

畢竟, 在當今的影視行業, 我們已然對資料造假司空見慣了。 2016年《葉問3》被監管部門查出3200萬元的虛假票房以及5600萬元的發行方自購票房;2015年創造票房紀錄的《捉妖記》, 更是因為資料造假, 導致國外權威票房網站Box Office Mojo宣佈不再提供中國電影市場票房資料, 因其缺失“一致和準確”的資料來源。

電視行業也無法獨善其身, 據報導, 目前購買收視率的價格已攀升至每集30萬至50萬元人民幣, 一個衛視頻道全年需要支付40億元用以收視率造假。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 也難怪, 消費者看完票房過億的電影或者收視率前十的電視劇時, 總是懷疑自己看的是和別人不一樣的假電影或者假電視。

影視作品也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

新京報:觀眾作為消費者, 消費精神產品是不是也要得到一些保障?在假資料橫行的環境裡, 我們算不算被侵權?

精神產品也是商品。 也適用市場規律、包括供需規律, 所以完全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調整, 也就是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商品服務包括影視作品。

所以影視作品的消費者當然也享有知情權, 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 如果有的院線、網站平臺造假, 故意用注水資料、刷資料、票房注水, 這實際上就構成了欺詐。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消費者買了一百塊錢的票有權要求一百塊錢退回來。 在加賠三百塊錢。

圖源:《財經》數媒

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懲罰性賠償, 在狠狠制裁失信者、充分補償受害者、觀眾、有效激勵維權觀眾、警示影視行業, 同時激濁揚清。

應讓影視行業的失信者付出經濟代價

新京報: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苓提出, 對於抄襲作品、票房注水和刷資料等問題,

“建議使用刑法處罰”。 什麼亂象都想依靠入刑來解決, 現實嗎?

儘管我贊成重典治亂、猛藥去屙, 但“重典”和“猛藥”不光限於刑事責任。 更重要的應該是啟動民事責任。 只要讓受害的觀眾拿到真金白銀的賠償, 真正讓造假者、失信者付出他不願意承擔的經濟代價, 效果應該就非常好。

我們常說, 市場有眼睛, 法律有牙齒。 要擦亮市場的眼睛, 也包括讓消費者在選擇演示作品的時候呢多個心眼兒, 看好錢袋, 理性選擇自己喜歡的影視作品;磨煉法律的牙齒, 既包括傳統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也包括現在的信用制裁機制——不僅丟人現眼, 並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除此之外, 規制影視市場亂象, 還需要創新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比如說失信作品的製片人或者導演等主創, 將來再投資、再拍攝其他片子的時候, 主管部門就心中有數了——許可都麻煩, 更別說申請相關貸款、參與政府採購市場、參加五個一工程等等, 將來恐怕都無緣了——相當於我們法院處理“老賴”一樣。 讓失信者付出代價, 讓誠信者獲得通行證。 這樣才能讓影視作品釋放正能量、清除潛規則。

圖源:《財經》數媒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老百姓對於優秀影視作品需求越來越多。其實好作品不愁不叫座,犯不著採取三十六計啊、厚黑學等不誠信的行銷手段——藝術家應該是有良知的。並且,影視資料造假這個問題,也不是到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才應該關注。這是關乎我們的影視行業、影視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大問題。我的想法,是希望創造一個“觀眾友好型”的中國影視市場,真正讓創作各方、普通觀眾共用。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影視資料要監管,觀眾提高素養也很重要

新京報:兩會期間,影視劇票房注水、刷資料等問題被多位元委員提出。這個問題,能否通過技術來解決?

比如說一些資料平臺,通過演算法能夠把一些不正常的資料過濾掉。這在技術上早就實現了。要發現假資料其實也不難,問題就在於,誰去公開呢?做這些事都是需要成本的,一次兩次可以,長此以往肯定沒有人(或機構)吃得消。

資料平臺就是市場的一環,所以這個問題不僅是資料平臺的事,也是一種市場手段。從業者不過是在利益驅使下,利用了一些可以鑽的空子。況且沒有哪種演算法是完美的,都會有缺陷,只要市場有需求,總會有那麼些人利用它達到市場目的。這是一個產業鏈,但是光批判他們而不引導受眾——即提高觀眾審美和分辨優劣的能力,這個問題就永遠得不到解決。

資料平臺並未被壟斷,影響力大小不同

新京報:有委員提出“應打破壟斷,引入即時收視率等新的資料統計方法,實現多種收視率調查模式並存的科學體系。”你能具體解讀一下嗎?

其實現在運營商和廣電系統、各媒體平臺都有自己的資料庫,一旦都公開又可能引起別的矛盾。官方資料比如一些收視率調查公司,在不同城市的樣本其實特別少,用這樣的小樣本在大區間內來解讀一個問題,能反映一個趨勢,但不能用這個樣本來深究具體細節。

如果你覺得公開平臺的打分、票房資料水分很大,其實也不是只有一家平臺。一些研究機構也有自己的監測,但他們的資料一般又不是完全開放的,影響力不大,但可能會有一些專業人士參照。

不能事事依賴監管部門

新京報:治理影視資料造假,能否依靠政府建立協力廠商資料平臺?

這就回到第一個問題,如果政府主導,政府投錢來做平臺或者投入人力去監管,這個錢投給誰?是不是還要新設一個職位?我個人認為不能什麼事都讓政府去做,有市場機制就讓市場去運行、解決。就這個問題而言,官方的責任——政府也好、媒體也好,應該是提醒觀眾不可盲目輕信資料。如果明知道造假嚴重,這個內容本身也不好,作為觀眾你就不要去看。這是個人的媒介素養問題。

總之,我們不能一邊呼籲簡政放權,一邊又出了什麼問題都讓政府去解決。建立協力廠商資料平臺這類問題,沒必要給管理部門徒增工作量——並且還不一定做得好。

呂宇翔(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師)

發現“假收視率”,你能做什麼?

201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具體情況處以罰款,並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對其採取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措施。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而消費者也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因此,當我們遇到相關經營者,在影視宣傳和推廣的過程中,使用虛假資料進行宣傳時,我們除了如實寫影評,還可以向相關部門檢舉。

□小小(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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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財經》數媒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老百姓對於優秀影視作品需求越來越多。其實好作品不愁不叫座,犯不著採取三十六計啊、厚黑學等不誠信的行銷手段——藝術家應該是有良知的。並且,影視資料造假這個問題,也不是到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才應該關注。這是關乎我們的影視行業、影視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大問題。我的想法,是希望創造一個“觀眾友好型”的中國影視市場,真正讓創作各方、普通觀眾共用。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影視資料要監管,觀眾提高素養也很重要

新京報:兩會期間,影視劇票房注水、刷資料等問題被多位元委員提出。這個問題,能否通過技術來解決?

比如說一些資料平臺,通過演算法能夠把一些不正常的資料過濾掉。這在技術上早就實現了。要發現假資料其實也不難,問題就在於,誰去公開呢?做這些事都是需要成本的,一次兩次可以,長此以往肯定沒有人(或機構)吃得消。

資料平臺就是市場的一環,所以這個問題不僅是資料平臺的事,也是一種市場手段。從業者不過是在利益驅使下,利用了一些可以鑽的空子。況且沒有哪種演算法是完美的,都會有缺陷,只要市場有需求,總會有那麼些人利用它達到市場目的。這是一個產業鏈,但是光批判他們而不引導受眾——即提高觀眾審美和分辨優劣的能力,這個問題就永遠得不到解決。

資料平臺並未被壟斷,影響力大小不同

新京報:有委員提出“應打破壟斷,引入即時收視率等新的資料統計方法,實現多種收視率調查模式並存的科學體系。”你能具體解讀一下嗎?

其實現在運營商和廣電系統、各媒體平臺都有自己的資料庫,一旦都公開又可能引起別的矛盾。官方資料比如一些收視率調查公司,在不同城市的樣本其實特別少,用這樣的小樣本在大區間內來解讀一個問題,能反映一個趨勢,但不能用這個樣本來深究具體細節。

如果你覺得公開平臺的打分、票房資料水分很大,其實也不是只有一家平臺。一些研究機構也有自己的監測,但他們的資料一般又不是完全開放的,影響力不大,但可能會有一些專業人士參照。

不能事事依賴監管部門

新京報:治理影視資料造假,能否依靠政府建立協力廠商資料平臺?

這就回到第一個問題,如果政府主導,政府投錢來做平臺或者投入人力去監管,這個錢投給誰?是不是還要新設一個職位?我個人認為不能什麼事都讓政府去做,有市場機制就讓市場去運行、解決。就這個問題而言,官方的責任——政府也好、媒體也好,應該是提醒觀眾不可盲目輕信資料。如果明知道造假嚴重,這個內容本身也不好,作為觀眾你就不要去看。這是個人的媒介素養問題。

總之,我們不能一邊呼籲簡政放權,一邊又出了什麼問題都讓政府去解決。建立協力廠商資料平臺這類問題,沒必要給管理部門徒增工作量——並且還不一定做得好。

呂宇翔(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師)

發現“假收視率”,你能做什麼?

201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具體情況處以罰款,並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對其採取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措施。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而消費者也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因此,當我們遇到相關經營者,在影視宣傳和推廣的過程中,使用虛假資料進行宣傳時,我們除了如實寫影評,還可以向相關部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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