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科目四當天第一次沒有考過的, 不可以換一個考場考試, 在原機上考第二次, 第二次再不過, 需要重新預約科目四。
科目四未通過不需補考前面考試通過專案(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由駕校預約進行補考, 一般每次補考需交補考費用。 補考5次仍不合格, 前面科目考試作廢。
科目四, 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 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 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後, 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內容, 除了路考, 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 俗稱“科目四”, 考量“車德”。 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後進行,
根據《公安部第123、124號令100問》規定:
學員預約考試次數有什麼新規定?
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品質, 合理利用考試資源,
二是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 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 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 考試不合格的, 可以直接申請補考, 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